【案例及问题】
我局辖区内某企业设备出现故障立即抢修,过程中大气排放超标,但是并未造成危害后果,请问我局能否不予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某县环保局
【解答与分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中,企业设备出现故障但已立即抢修,且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局可以对企业设备抢修中暂时的大气超标行为不予处罚。
原标题:设备故障抢修过程中大气排放超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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