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买房选址时,会调查住宅用地是否可能是“毒地”。
没有人比自己更关心自己的权益,老百姓选购房屋时当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但有的风险让人防不胜防。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场旁边,但我们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因为我们对所住社区的用地历史数据几乎一无所知,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多年才会显现。从这个角度而言,并不能过于苛责购房者在买房选址时不太关注是否“毒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政府在保障老百姓居住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同时保障健康权。鉴于毒地的巨大潜在危害,政府的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理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为老百姓的健康负责。我国许多地方毒地被用来建房,根源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严格把握每一块土地的环评关,才给“毒地”变住宅提供可乘之机。
当前,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将这种风险防范转嫁给购房者并不厚道,让其独自承担“毒地”住宅引发的恶果也有失公允。因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当地已存并新增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受污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公之于众,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立法,提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保障,鼓励环保机构积极参与毒地修复,责令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受到污染的土地,让购房者远离毒地危害,保障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
原标题:政府应摸底“毒地”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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