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一、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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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04-25 13:5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太路62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依托鱼峰水泥厂已有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线、3#线、4#线)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在项目原有工程工艺基础上,增加机动化设备,形成年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由8000t增至60000t(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由8000t/a增至30000t/a,二期由30000t/a增至60000t/a),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处置危废类别:本项目处置危废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废乳化液、HW11精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HW42有机溶剂废物、HW48冶炼废渣、HW49其他废物(污水处理废物)等。

产业政策:拟建工程为利用水泥窑附烧危险废物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的鼓励类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16号公告)中规定的项目。

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①常规监测因子(SO2、NO2、PM10、TSP、CO),各个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环境特征污染因子HCl、H2S、氨的、氟化物日均监测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各测点的HCl、H2S、氨、恶臭浓度等特征污染因子的浓度值,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④Cd、Cr、As、Pb、Hg等重金属小时/日均浓度最大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单次监测值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⑤各二噁英测点的二噁英监测值,均能满足日本环境介质中的二噁英TEQ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新圩江各监测断面监测点除铅超标外,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除总大肠杆菌群超标外,其他因子监测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除北面厂界超标外,东、南、西面厂界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柳泥小区、太阳村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性状现状

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二噁英监测浓度达到日本环境标准。

6、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生产厂现有区内,厂区用地范围以人工绿化植被为主。

三、环境影响概述

因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施工,仅进行少量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施工时间短,施工量很小,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本次评价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评价。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依托窑尾烟气正常情况下HCl、氟化物、H2S、Pb、As、Hg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各敏感点空气影响较小。大气污染物HCl、H2S、Pb、As、Hg预测指标叠加背景值后均未超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氟化物预测指标叠加背景值后均未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主要为固体废物渗滤液,固体废物渗滤液通过废液收集池收集后泵入窑焚烧。项目不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区生活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影响

项目建设期及服务期满后用水量及污废水产生量都很小,对地下水流场及水质影响极弱。项目在做好相关防渗措施,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各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破碎机采取有效的减震措施,各类泵、风机均有高效消声器。经采取一定的降噪减震措施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这固体废物主要为依托的水泥窑生产线产生的窑灰及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窑灰进收集后,经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依托原厂区设施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废气等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使得污染物超标排放;火灾爆炸事故。最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之一就是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导致的事故排污风险。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故项目现有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鱼峰水泥厂1、3、4#生产线水泥窑现有水泥窑稳定性、碱性环境及现有污染控制措施,进行烟气净化。协同处置危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急冷”措施处理后,经 90m 烟囱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渗滤液精废液池收集后泵入窑焚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鱼峰水泥厂原有生活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记生产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防治措施

实行分区防渗,根据各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各分区防渗能力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4、噪声影响治理措施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窑灰,全部返回熟料,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措施可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处理。

6、风险防范措施

本环评提出在总图布置和建筑风险防范、工艺技术设计、人员配置及管理、防范危险性物质泄漏、运输和贮存、环境突发事故污染应急预案等方面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风险防范。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为利用水泥窑附烧危险废物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的鼓励类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16号公告)中规定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可行。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拟建工程利用水泥窑附烧危险废物,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关于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不会对水泥窑正常工况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可靠,处理效果较好。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虽造成一定影响,但正常情况下未造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拟建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可直接到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索取补充信息;

3、本次公示时间自发布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环保部门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772-2611046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太路62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E- mail:gzepgx@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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