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以宁开招备发[201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一、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创业园内,花明北路以东,石泉路以西,金洲西线以南,北京现代资源项目以北。
2.3建设规模: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及湖南湘裕食品宁乡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包括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项目;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新建4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选址相邻,为便于废水处理,决定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对三个子公司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本工程最大水处理量为2000m3/d,分两期投资,其中第一期规模为1000m3/d;按照三级排放标准设计,本次招标只针对一期项目。
2.4合同估价: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投资约450万元
2.5计划工期:暂定105日历天,计划2016年5月开工。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且整套系统的保修时间为1年。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2015年11月-2016年4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6年4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4月26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开标时,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的(投标单位自拟),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证照及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1-88981775。
原标题: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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