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这是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的。近期,省环保厅对列入2016年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截至4月10日)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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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山西省环保厅通报批评的15家企业错在何处

2016-04-20 10:49 来源: 山西经济报 作者: 张剑雯

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

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这是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的。

近期,省环保厅对列入2016年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截至4月10日)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经查,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国营东华机械厂、阳泉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长治市霍氏自备电力有限公司、阳城晋煤能源责任有限公司、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偏关县大乘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等相关规定,省环保厅责成各市环保部门对此次涉及的15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在1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报告处罚结果。

从省环保厅通报的15家企业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不按要求编写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如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的自行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缺失;阳泉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方案中废气排放的执行标准错误;长治市霍氏自备电力有限公司监测频次不正确,开展自行监测的手段和方式缺失;阳城晋煤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属于废气国控企业,却编写了废水监测的内容,方案中确定的公开时限与省环保厅的要求也不一致;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缺失较多,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位缺失,监测项目没有,完成自行监测手段不清楚,承担自行监测的单位不清楚等。此外,还有企业未公开 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如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等。

公布的监测结果中缺少多个项目,有些监测结果未公开。如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的废水监测结果中没有污染物排放单位、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且多个监测数据无监测项目名称。第一季度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未公开;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开 2016年1月份和2月份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厂界夜间噪声监测时段在昼间完成,排放单位不正确;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的监测结果中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缺失严重,1月份、2月份、3月份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未公开,废气的季度指标数据未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未公开。

监测数据公开不及时,公开时间严重滞后。如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2015年1月8日和2月12日监测的1月份和2月份废水月度全指标数据同在3月19日才公开,公开时间严重滞后;3月11日监测的3月份废水月度全指标监测结果在4月9日才公开,公开非常不及时。

多次被通报批评,但视若罔闻,屡教不改。据统计,15家企业在2014年至2015年底期间,都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被省环保厅通报,但有些企业视若罔闻,屡教不改。如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2014年10月初、11月初和12月初分别被省环保厅通报: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废水月度全指标监测数据未公开;2015年1月初被省环保厅通报:2014年12月无废水月度全指标监测结果,2014年第四季度无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再如偏关县大乘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4次被省环保厅通报;介休市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6次被省环保厅通报;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4次被省环保厅通报等。

原标题:省环保厅通报批评15家企业 看看这15家企业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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