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目前有了结果,负责审理此案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目前原告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金岭化工已经达成调解协议。金岭化工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治理费用3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据此前报道,自然之友在起诉状中称,位于东营广饶的山东金岭化工因存在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环保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曾被环保部门数次处罚。 2014年3 月至次年10 月,广饶县环保局曾对金岭化工进行5次按日连续处罚,金额达 1500万,金岭化工仅缴纳300万。
据悉,2015年11 月,国家环保部曾通报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要求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其中金岭化工名列其中,成为山东省唯一一家“上榜企业”。起诉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治理费用1000 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位于济南市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行齐鲁”作为案件支持起诉单位也参与到本案中,并在前期进行了现场调查、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跟踪等工作。
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消息,该案与2016年2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原标题:山东金岭化工被提起公益诉讼 承诺支付生态治理费300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