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于26 日上午,在东营中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为数不多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起诉状显示,位于东营广饶的山东金岭化工因存在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环保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曾被环保部门数次处罚。 2014年3 月至次年10 月,广饶县环保局曾对金岭化工进行5次按日连续处罚,金额达 1500万,金岭化工仅缴纳300万。
据悉,2015年11 月,国家环保部曾通报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要求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其中金岭化工名列其中,成为山东省唯一一家“上榜企业”。自然之友在获悉上述内容后,决定采取司法手段推动企业合规运作。
起诉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治理费用1000 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位于济南市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行齐鲁”作为案件支持起诉单位也参与到本案中,并在前期进行了现场调查、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跟踪等工作,这也是各地环保组织跨区域合作的一次尝试。本案另一个支持起诉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最早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自然之友便提起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山东省至少已发生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为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玻璃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德州庆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山东10˙21重大危废案五家涉案企业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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