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天的频繁沟通,民间环保组织绿石环境行动网络3月初开始向江苏省168家国家重点监控废气排放企业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活动终于告一段落。最终,“绿石”仅收到16家企业回复,超过九成企业没有回复。
同时,针对江苏省2015年国控废气排放企业,绿石开展自行监测数据造假的分析研究,筛选出24家自行监测数据疑似造假的企业,并分别与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系。
面对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企业不理睬不回复
“绿石”此次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活动的对象是——2015、2016年江苏省的168家国家重点监控废气企业。通过调查,“绿石”发现,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概念不清,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不了解。
问题一
对环境信息公开认识不够
在和企业联系人的电话沟通中,“绿石”发现:绝大多数人并不关注绿石咨询的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只要民间组织提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几个字眼,给出的答复几乎都是:“我们已经把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都上报主管环保局了,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在江苏省环保厅平台上都可以看到,你自己去搜。”
大多数企业联系人并不了解《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或规定。同时,企业对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没有认知。
在沟通中,很多企业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身份有质疑的声音,“你们到底要干什么?”“你们凭什么、有什么资格向我们申请信息公开?”
尽管“绿石”努力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做出说明,但仍无济于事。有两家企业要求绿石邮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证明‘绿石’的合法性”后才考虑回复的事情,当问及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时,企业却中断了沟通。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大部分省、市(区)已建立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将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
但是,有部分企业以民间组织申请的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问题二
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
“我不负责这事儿,不太清楚。”当“绿石”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测平台找到企业相关负责人时,得到这样的答复。
“绿石”还发现,不少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部分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只是按照环保局的要求上交环境信息资料。
“绿石”从苏州市下属的太仓市和吴江区4家企业口中了解到:这两个地区的环保局会收集辖区所有国控企业的环境信息,经过审核后再统一上交江苏省环保厅。
“绿石”项目官员安艳丽说,当地的这种措施虽然方便统一管理,但也给了企业一个不公开环境信息的理由:“你们需要公开材料的话最好找市环保局,让他们下令。”这也折射出了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明确。
“按照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应以自愿和强制两个原则相结合,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企业,环保部门起到监督作用。”安艳丽说,但是从目前接触的企业看,只有少数的企业认识到,自己是信息公开主体。
问题三
信息公开机制尚待健全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从电话沟通的结果来看,“绿石”发现,大多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不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复杂,也没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
很多联系人回复说:“我已经报给领导了,正在等待审核”,而已经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又说,“对外回复的工作是公关部门负责的,不通过我们环境管理部门。”而且,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向社会组织提供公关部/总经办的联系方式,只让他(她)们“再等几天”。
安艳丽说,一套流程下来,向安环部/EHS部门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先要经领导审核,再由公关部/总经办回复,整个过程漫长而低效。
安艳丽说,在此次调查中,16家企业做出了回复,这些企业的积极反应值得赞赏。
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第一个回复“绿石”的,不仅清晰告知绿石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等内容的搜索链接和途径,还特别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的批复文件拍照发给了“绿石”。
7家南京市的国控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直接回复了绿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网站链接,不仅可以自由浏览,还可以下载企业公示的信息。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的回复让绿石了解到除了“平台”以外的另一个环境信息公开途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
下一步,“绿石”将对收到申请,但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部分企业,打电话确认,继续跟进。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自行监测数据疑似造假的问题
环保部门反应较为积极且做了反馈
针对这些可能存在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企业,“绿石”同时向江苏省13个市环保局提出核查申请。
目前,南京、淮安、连云港、南通等地环保局做出了积极反应,其中南京市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召开通报会,向“绿石”沟通排查结果。
建议一
发挥备注解释说明作用
2014年至今,针对废气国控自行监测信息的不真实、不完整及超标问题,“绿石”与江苏各级环保部门、企业进行了频繁沟通。“绿石”向95家国控企业寄出126封环保提示信,仅有34家企业进行有效回复。
从沟通结果来看,“绿石”发现:大部分超标数据都属于异常数据(并不是真正的超标数据),数据公开的有效性没有得到保证。由于企业并没有在江苏“平台”上对超标数据进行说明备注,导致超标数据与异常数据无法得到有效区分。为此,环保部门、企业都投入了较多精力,核实及解释这些异常数据。
同时,“绿石”还发现,不同的企业对平台运维和后台操作存在不同的情况,大型企业,比如国企和央企,人员配备较齐,有固定的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小企业则没有专门人手,往往由其他部门兼职上传相关信息和数据,所以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015年,环保组织开始对江苏“平台”的超标数据进行研究,并向环保部门举报超标严重的企业,虽然环保组织已经对数据进行分辨,但仍然无法有效地排除启停炉、仪表矫正等导致的异常数据。
随着对国控企业的关注,未来越来越多环保组织和公众将参与到自行监测信息的监督上,如果不解决异常数据与超标数据的区分问题,不保证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环保部门会被卷入大量的无效监督举报中,应接不暇。
但在与企业的接触中,“绿石”发现,部分企业不知道如何操作江苏“平台”,声称江苏“平台”上的信息不由企业维护。企业对“平台”不熟悉甚至不知晓,直接导致企业不能对“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有效维护。
对此,“绿石”希望,一方面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应充分利用平台上备注一栏,及时澄清数据异常的原因,方便公众了解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建议二
建立奖优罚差机制
针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由于做得比其他企业好与不好,并不会得到差异性的对待(如奖励或处罚),企业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极低,大部分企业都处在观望和“随大流”的阶段。
企业主体责任不凸显,导致环保部门被迫为企业代言。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一直由环保部门单方面主导,而作为排放主体的企业却完全被湮没在背后,更谈不上企业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为保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工作,环保部门为企业搭建“平台”,但使用效力还远未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希望,环保部门能提供明确的信息公开指导,以便依法进行公开,但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公开内容,仍需要对公开的操作方法进行具体说明。
“由于国控废气排放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不凸显,公开信息仍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需对企业进行引导和鼓励。”安艳丽说。
民间环保组织如是说
人人皆可成为污染监督者
安艳丽
我们希望通过了解江苏省国控企业信息公开程度,发现问题,推动政策改变。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公开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但是企业公开的信息还是比较少,缺乏可操作的规定,有些条款不够具体、明确,比如民间环保组织和公众向企业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应在多长时间内回复,公众和NGO是否有权利申请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希望相关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支持开展此类工作。
目前,“绿石”主要通过微信倡导环境保护理念,受众接受面比较窄。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公众关注并参与到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来,让公众了解并且支持我们。
原标题:公开环境信息 为何这般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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