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年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今后5年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业应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央行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也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一份政策建议,希望强制在沪深两地上市的所有公司披露自己的排放及其它环境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国际上属于通行做法。在我国,虽然《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并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目前只有约20%左右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大部分企业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涉及环保信息的披露不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状况迄今为止尚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根据2015年3月19日中国环保在线所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约四成上市公司均存在不良环境违规记录。这显然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从此前政府的通报、环保组织的调查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在2014年前,每年的环保事故次数呈上升态势。而2014年末以来,特别是《环保法》生效以来,这种上升势头表面上虽然似乎有所遏制,但相关的问题不仅依然还在不断地发生,而且,不发生则已,一发生往往就是较大的事故或重大事故甚至特大事故。
新环保法第55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不过,至少在目前看来,只有极少数公司能按上述要求公开披露关于废水或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负面信息,大多数企业则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同时,样本企业所应披露的具体绩效数据等也存在严重不足的情状,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40%左右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简单陈述,甚至一笔带过,不仅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支撑,而且泛泛而谈的概念化描述和表面化介绍,显然远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实质性的期望和诉求。
最近,交易所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询问和关注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年报中非财务指标的披露交易所没有硬性规定,实际操作上公司还是有可能会有一定弹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涉及环境信息的披露一直存在不透明、信息不标准不规范和严重滞后的现象。那些只会空喊环保口号的上市公司就像意大利童话小说里的匹诺曹,说一次谎,鼻子就会不断地长,直到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而在“以污染换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性动作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战略不过是一句空话。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环境信息目标明确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对于这些既缺乏诚信又缺乏社会责任性的上市公司来说,任何泛泛而论的对非财务信心的一般性询问和关注哪怕再多,显然也是谈不上有任何实质性的积极意义可言的。
原标题:应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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