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通报2016年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福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5件,受环保部的肯定。其中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通过土壤浅坑渗排危险废物案,还被环保部列为典型案件。2016年1月5日,福建省宁德市环保局、蕉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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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土壤污染案 环保部列为典型

2016-04-01 10:12 来源: 海峡都市报 作者: 陈文浩

近日,环保部通报2016年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福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5件,受环保部的肯定。其中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通过土壤浅坑渗排危险废物案,还被环保部列为典型案件。

2016年1月5日,福建省宁德市环保局、蕉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汽车拆解厂存在将切割后的零部件露天堆放在未硬化和防渗的场地上,废机油漫流地面,通过土壤浅坑渗排地下等土壤污染严重的行为。

宁德市环保局对该汽车拆解厂的5台气割机、1台供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并明确告知应当妥善保管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并对其涉嫌污染环境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本案的典型性之一,即是对主观故意性的认定。

“有人认为,该拆解厂并没直接将废机油通过浅坑渗入地下的暗管排污的直接故意,似乎不算主观故意。”环保执法人员表示,但该拆解厂经营者长期从事汽车拆解,未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贮存、处置含有废机油的零部件,可以推断经营者主观认知为“明知”。即使没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但废机油通过浅坑渗入地下的事实确凿,公司对此有放任的态度,正因为此,环保部认为应视为间接故意。

环保执法人员还表示,该厂长期利用浅坑漫流渗排危险废物,达到与利用渗坑排施、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同样的危害。因此,环保部门认定该厂是通过渗坑的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原标题:宁德土壤污染案 环保部列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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