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正在接近危险水平。作为生产世界46%的铝、50%的钢材和60%的水泥的产业大国,中国经济2011年共消耗约252亿吨原材料,超过经合组织包括美、英、日、德、法、加、澳、韩等34个成员国所消耗原材料的总和。
中国经济对资源的利用效率仍然很低。中国经济每实现一美元GDP(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2005年不变价格)需要耗费约2.5公斤原材料,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每同等单位GDP消耗0.54公斤的平均水平。同时,中国经济产生大量的废弃物。2014年,全国仅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就达到32亿吨,其中20亿吨用于回收、堆肥、能源转化或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与此相比较,欧盟28国2012年共产生垃圾总量25亿吨(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中约10亿吨被回收使用或用于发热发电。到2025年,据预测(参见Hoornweg et al. 2013. ’Wasteproduction must peak this century’. Nature, 502, 615-617.)中国的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将可能达到世界总量的近四分之一。
如果任凭发展,这样的自然资源消耗水平和垃圾产生量将对中国自身乃至世界带来巨大压力。2015年12月,深圳的垃圾填埋场发生滑坡,造成至少73人死亡。近年来,由于兴建垃圾焚烧项目引起的公共事件数量不断上升。当中国经济越来越依赖进口的大宗原材料,特别是从政局不稳定地区进口这类产品,由此而来的地缘政治风险也随之上升。1990年,能源和矿产原材料进口仅占中国全部进口价值的5%,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30%。
中国对此正在采取行动。在过去10年中,中国通过设定具体目标并运用行政、金融、立法等措施促进废物循环使用,推行力度领先世界其他国家。这些措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循环经济’,即把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转变为另一些企业可以利用的生产原料,从而达到循环产业链的闭合。通过这一方式,原生材料的需求量和垃圾的产生量都将减少。
迄今为止,中国循环经济的成果尚不明显,而中国经济向循环方式转型面临巨大的障碍。在过去几十年间,西方国家实施循环经济的一个主要困难是促使企业间就工业副产品的利用实现合作。在这一方面,由于中国超过一半的工业活动是在各类工业园和经济开发区进行,中国具有特别的优势。针对这些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正在对提升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产生正面的影响。
例如,临近上海的苏州高新区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苏州高新区占地52平方公里,拥有近4000家制造企业。在那里,工业园中产生的铜废料被回收,并用于印刷电路板制造,从而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原生铜的需求。
没有其他国家有如此远大的目标。德国和日本都有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的全面计划(比如德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固体物质循环使用和垃圾管理法》,以及日本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建设物质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欧盟于2015年12月宣布了循环经济的一揽子方案,但这一方案仍有待实施。
在美国,包括卡特皮勒和地毯生产商Interface在内的很多公司都开展了公司层面的废物回收项目;另外还有譬如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实行的‘零垃圾计划’那样的地区性项目。在世界范围内,产业内实现废物交换利用的‘产业共生’方式在包括日本横滨、韩国釜山和澳大利亚奎纳纳等地都能找到成功案例。但是所有这些在影响和规模上都不及正在中国发生的实践。
雄心勃勃的计划
受到德国和日本相关立法的影响,中国于1990年代开始关注循环经济(参见诸大建, 1998, ‘可持续发展呼唤循环经济’. 科技导报, 9, 39-43)。200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把循环经济作为由于过度消耗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经济和环境风险的重要应对措施。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包括环保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自此开始陆续发布循环经济实施的指导原则和推动产业共生的典型案例,比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财政、价格和产业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一个专项资金得以建立用于支持传统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发改委还和中央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一起,出台支持循环经济相关项目贷款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专门政策。在涵盖2006至2010年的“十一五”规划中,包含一整章关于循环经济的内容。2008年,中国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循环经济的相关目标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计划。此外,国家对诸如煤炭、钢铁、电子、化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设定了相关的行业性目标。
在覆盖2011至2015年的中国“十二五”规划中,循环经济进而上升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其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资源产出率(即每单位资源投入对应的经济产出)较2010年提高15%。十二五规划还提出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的“十百千示范”行动。这些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制造、“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十大示范工程;创建苏州、广州等一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以及培育100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2012年,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文件,要求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完成以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零排放’”为主要目标之一的循环化改造。
2013年,国务院发布“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这样的战略在世界尚是首次。这一文件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进一步目标,比如到2015年中国的能源产出率(每能源单位产出GDP)与2010年相比提高18.5%,水资源产出率提升4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从2010年的1万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文件还提出了行业性的相关目标,比如,在煤炭工业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及在电力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等。
这些指标中,有一些在本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得到进一步延伸。
成绩单
中国循环经济的进展如何?去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四个循环经济相关的主要指标从2005年以来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这些指标包括资源消耗强度(每GDP单位的资源消耗量),废物排放强度(每GDP单位的废物排放量),废物回用率,以及污染物处置率。至2013年的8年间,资源消耗强度和废物排放强度指标分别改善34.7%和46%。这些指标的改善清楚体现了中国经济正在实现经济增长和资源消耗(如对金属、水、能源、生物质等物质的消耗)的相对脱钩。基于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主要污染物去除率等二级指标计算的污染物处置率上升74.6%。而废物回收再利用进展缓慢,仅增长8.2%。在汇总这些指标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建立了一个循环经济综合发展指数。这一指数从2005年的基数100上升到2013年的137.6。
经合组织的统计数据也表明,中国经济的资源强度从1990年的每单位GDP需用4.3公斤原材料下降到2011年的2.5公斤。然而与此同时,受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中国的资源消耗总量从1990年的54亿吨上升到2011年的252亿吨,20年间增加了近5倍。
高新区的生态
苏州高新区是一个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2005年,它被选为参加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13个产业园区之一。2008年,和邻近的苏州工业园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起,苏州高新区成为首批三个通过验收批准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之一。
苏州高新区的规模远大于丹麦卡伦堡这样的位于西方国家的生态工业园。作为世界首个工业共生的样本,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的工业共生实践始于1980年代,目前有10余个企业参与其中,进行能源、水、气的共享,以及废物在不同企业间的回收交换。而苏州高新区截至2014年有超过16000个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制造企业近4000家,主要产业包括信息技术、电子、生物科技、医疗设备等。2015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881亿元人民币。
中国采取多种“补链”措施,力求在工业园中建立跨产业的产业生态链。例如在苏州高新区,对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铜、金等金属废料进行回收再利用被视为一个“补链”的关键领域。因此,苏州高新区引进日本同和金属并与其成立合资公司,以利用后者在金属回收方面的先进技术。在金属涂层和线路板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等因此可以得到处理并得以循环使用。包括同和在内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公司还从含铜污泥等废弃物中提取再生金属和再生水等资源。在苏州高新区的其他循环经济实践中,一家高岭土开采公司将高岭土矿渣提供给下游企业,分别作为生产硫酸和建筑材料的原料;一家造纸厂利用区内一家化工厂产生的废氨水,用于造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脱硫工艺等。
根据来自苏州高新区的数据,从2005到2010年间,苏州高新区的万元GDP能耗下降20%,2010年达到万元GDP能耗0.57吨标准煤,远低于全国万元GDP能耗1.24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相对2005年减少47 %和38%。201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6%和91%,远高于这两项指标的全国平均水平(69%和86%)。
循环经济的主要困难在于促使企业间建立合作,就像上面提及的铜提取的例子那样,形成以废弃物为原料的供应链。一些观察者或许会对中国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存有异议;但是由政府和地方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进行管理,并对积极合作的企业给予回报,显然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在此情况下,重点从如何引导单个企业,转变为如何影响一个企业群体的集体决策。
实现循环经济的经济利益是明显的。使用本地通过回收再生获得的原料通常更加便宜,从而有助于增加企业利润。政府的介入可以是一个优势,而循环经济的进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政府如何发展相应的产业政策以及执行政策的能力。
不同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难度也各有不同。比如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比较简单,而从工业污泥中进行金属提取需要进行化学分解,会相对困难。随着初级产品生产在中国经济比重的降低和较先进制造业(如太阳能面板)等比重的加大,循环经济会在中国产生更大的利益。而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也能增强中国的资源安全程度。
中国需要采取更多行动。中国需要确定向经合组织国家资源强度水平看齐的总体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路线图。中国还需要促使各个地方在这一方面开展竞赛,并对成果斐然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奖励。相关数据应当定期收集报告,像本文提及的苏州高新区的数据是5年前的,已经显得陈旧。如果看到经济效益,企业将会更有动力报告准确的数据。
在“十三五”以及后续的规划中,需要对钢铁、铝业等初级产品加工业设定更加有力的循环经济目标。对其他制造业,比如风机、电池储能、生物科技制造等,需要就产品在全生命周期的物质循环效率进行评价。中国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循环经济评估指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指数需要有更清楚的解释。同样地,经合组织成员国家需要采用统一的报告体系。中外研究人员需要加强合作,发展更好的评估体系和更加深入研究有关的产业共生案例。
主流经济学基于线性的经济运行方式,以GDP增长等作为评价国家经济表现的主要标准。现有经济模型需要进一步引入资源循环使用率等作为绩效指标,以体现真实的自然资源的流动,而不仅仅依赖比如财富或收入等抽象概念。在我们看来,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是解决世界面临的资源安全问题的唯一途径。中国的循环经济战略是弥合全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重要一步。
在我们看来,世界的资源安全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逐渐远离线性经济,而拥抱循环经济。中国的战略是在全球范围内缩小经济可持续性与生态可持续性之间差距的一个显著进步。【本文译自“Circular Economy: Lessons from China”。英文原文发表在2016年3月24日最新一期Nature期刊评论版。作者:John A. Mathews (约翰˙马修斯)是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谭浩是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院高级讲师,博士生导师。中文由谭浩博士翻译】
知识链接:2016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对策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主要体现在法律、经济、教育、技术及市场等方面。
1. 法律措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1972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废物管理法》,将各种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该项法律的颁布改变了西德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生活垃圾、塑料容器以及纸类等开始被分门别类地回收。
随着西德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198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避免产生废物、废物再利用及安全处理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废物的认识从“怎样处理”上升到了“怎样避免产生”的高度。德国循环经济理念的导入体现在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明确了商品生产和流通业对包装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义务。
1992年德国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后经过数次修改,于1996年1月以《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正式生效。该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提出“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即任何生产过程首先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纸、旧电池、旧汽车等,要求尽量采取循环利用的措施,以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规定了产品制造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只有明确了回收的可能性后,才允许投放市场。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其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件,集中体现为“三个要素、一个目标”,即减少废物,旧物品再使用,资源再利用,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废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这两部综合性法律,第三层面是《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五部专业性法规。1991年制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完善了汽车及家电循环利用的判定标准以及事先评估、信息交流等体系。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中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等内容,并将此作为国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994年政府又根据该基本法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决定将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环境政策的长期目标之一来实施,并把实现低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体系作为目标。日本把2年定义为“循环型社会元年”,不仅新制订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还修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更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了1997年制定的《废物处理法》,加强了控制废物产生和不正当处理的措施。之后,制定了《汽车循环利用法》和《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
2. 经济措施
税收制度。日本的“再循环利用设备特别补偿办法”规定:对废纸和废饮料瓶类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生态水泥制造设备、废家电再生处理设备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25%进行特别退税。对废塑料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建筑废物再生处理装置、废木材破碎及再生处理装置,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
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再生资源及环保设施可减税(销售税)1%;在康奈狄克州,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
荷兰政府的目标是在1年内把全国废物产生量减少9%,其措施除了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外,对产生废物的人和企业都要征税,采用清洁生产或建立污染控制设备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通常折旧期限为1年)。
丹麦率先实行了“绿色税”制度,对生产原材料征收材料税以促进少用原生材料、多利用再生资源。
德国已经开始征收生态税,对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外的能源都要征收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例如1升汽油的价格为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
奖励制度。美国于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对那些把绿色化学原理与化学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相结合的突出化学技术进行奖励,充分体现了美国对环境保护方面创新性工业研究成果的重视。
日本的许多城市实行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对社区、学校集体回收旧报纸、旧包装箱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近年来,欧洲不少城市采取了付费交投包装废物的办法,这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办事,受环境意识和经济利益的双重驱使,许多消费者乐于这样做。
绿色采购制度。日本的《绿色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纷纷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择购买物品,其中以1%废纸为原料、白色度不足7%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
美国各州也陆续制定了再生资源产品政府优先购买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行政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政府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同时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各部门购买再生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收费制度。日本颁布的《家用电器再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并规定了4种废旧家电的处理费,其中每台电冰箱为46日元,每台空调器为35日元,每台洗衣机为24日元。生活垃圾收费是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对每袋生活垃圾的收费增加1.5美元,城市垃圾总量可减少18%。现在,日本的325个市、区、村中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为2535个,收取工业废物处理费的为2833个,有效改善了日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德国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从1991年到1995年,制造商们为了减少处理包装废物所付的费用,纷纷将包装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国包装废物的总产生量减少了12%。1991年,德国成立了进行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的DSD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1997年的包装废物回收率为89%,循环利用率高达86%。相当于从每一个德国公民手中回收废物73.7公斤。循环经济使德国在GDP增长两倍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了近75% 。
3. 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主要包括理念的确立、研究人员的培养、各类人群的教育等。生态环境理念的确立和带有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培养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来,日本政府积极开展对基础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促成各学术团体和研究型机构业务的开展,并从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中拨出专项基金鼓励科研机构进行废物处理及3R应用技术的开发研究。
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重点是充分发挥社团法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生态环境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推动绿色消费的进行。从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运动到21世纪的循环经济,世界上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以政府命令为主导,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来实现污染控制;第二是基于市场手段的经济刺激作用,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创造力来实现废物的处理;第三是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企业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其实质是实现了公众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思想。
日本特别注重公众的参与。1998年曾在大宫市发生过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发起,东京大学小林教授做的市民环境家计薄讲座。讲座强调了家庭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禽要做到的几个方面:有计划的购买食品,在食品有效期内用完,适量烹饪,不剩饭。自备购物袋,利用简易包装,购买简易包装产品;协助地方公共团体和商店、回收团体进行资源性废物的分类回收,争取每人每天从家庭排放的垃圾且比上一年度减少15%。名古屋市的非政府组织还发动市民开展义务收集公共垃圾活动,并发放介绍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特别注重将正确处理垃圾的知识纳人各级学校教育中,从学生抓起,让每个人从小就充分意识到正确处理垃圾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移民城市,蒙特利尔市特别注意制作多国文字并适应不同阶层人员的宣传材料。所制作的宣传品既有趣味性,又有持久性,宣传品的载体形式多样,使人每天看得见记得住。
4. 技术措施
循环经济主要是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引导各行业推广3R技术、清洁生产和废物资源化。日本北九州市的生态型城市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效果得益于3R技术的不断发展,短短二十几年,通过高新技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运动,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利润和环境改善的双重目标。
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四年后不仅减少了84%的污染物排放,还取得了2125亿日元的经济效益。现在北九州市不仅摘掉了闻名于世的重污染工业区的帽子,而且城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增长了6倍。
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和财团法人千叶县都市公社联合在千叶县的幕张新都心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约69亿日元,建成了地表水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并于199年4月开始投人使用。该技术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水水温夏季约为25℃、冬季约为17℃且比较稳定的特点,将污水处理厂排水中蓄积的热能通过蓄热式热泵系统为49万平方米的区域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空调源。在每年提供129亿大卡热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减排了68吨二氧化碳、2.9吨氮氧化物。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符合循环经济3R原则并能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热泵空调技术在建设日本的循环型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环境产业化”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绿色高新技术支持。
5. 市场措施
市场措施主要是通过健全可循环利用资源的交换、收集及回收利用市场来完成。日本的废物交换情报网络系统非常发达。在日本既有社团法人机构的“循环经济研究会”每周定期发表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信息,同时各地的有关部门也相继建立起废物交换情报网络系统,日本的各市区村几乎都有专门发行二手货信息的报纸及时向市民发布信息并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以利于市民进行资源循环再利用。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使市民、企业、政府形成一体,通过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德国的DSD公司是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的。政府除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并对其进行法律监控外,其它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进行。其本身不是一个垃圾处理企业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它把有委托回收包装废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贴上绿色标签,然后进行回收处理。
(来源:看准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