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煤电厂烟气处理为代表的大气治理行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而2015年出台的“水十条”给水处理行业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带来了确定性的数万亿的新增投资。那么随着“土十条”的日益临近,一个从“无”到“有”正在慢慢发展起来的土壤修复行业可能会是环保行业下一个风口。
一 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1. 全国土壤环境总体概况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使得土壤环境质量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恶化,对生物、水体、空气或/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现象。由于不同场地的污染源、土壤、受体等的差别性,土壤污染危害具有显著的场地差别性特点。
与水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显著的不同,主要特点有:(1)相比于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的污染具有一定的“迟滞性”,污染通常是长期污染累积的结果;(2)土壤和地下水的流动性较差,因此土壤污染对周边的环境是长期的影响;(3)污染类型复杂多样,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污染是主要的污染类型,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具有显著的差异。
环保部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前三位镉、镍和砷;有机型次之,滴滴涕点位超标率最高;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综上可得目前我国面临的土壤污染严重,污染范围大,污染物类型多样,治理难度较大,总体形势严峻,治理势在必行。
2. 耕地质量状况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远高于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轻微污染、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比例都是四类土壤利用类型中最高的。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12月公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主要数据成果》显示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3507.2万公顷(202609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其中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并按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调查结果显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额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9%、26.5%、52.9%和17.7%。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等别总体偏低。
3. 工业污染场地
在过去的30多年时间里,重污染企业所造成的工业污染场地算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不小的代价。特别在早期,由于缺乏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治理,从而使得土壤污染日益严重。从工业污染角度看,土壤无机污染物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于冶炼厂、铅蓄电池厂、氯碱厂等工业工厂;非金属砷和硒污染主要来自农药和电子工业等,而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农药、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
二 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从“无”到“有”的初级阶段
1. 行业概况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特别是水污染治理(工业和市政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主要以电厂烟气处理为主)和固废处理处置(垃圾填埋和焚烧)等行业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个环保行业的年投资额从1000亿增加至1万亿左右,预计在“十三五”期间,随着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等的实施和建设,环保的投资的增速还将进一步加快。
相比而言,土壤污染的治理(土壤修复)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1)商业模式,水和大气污染通常与排污行为是实时的,排污主体即是污染治理的支付方,而土壤污染由于相对欠缺生产过程的监控,污染防治还需依靠企业本身的责任心,对于许多搬离企业和亏损倒闭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的追责相对比较困难,目前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过度倚重政府各级财政拨款;(2)工程技术经验,土壤的污染类型较多,且难以进行集中处理,多是各个项目单独实施,土壤修复近几年才在我国逐渐起步,多处于实验室研发或者中试阶段,大型的工程实施经验较为欠缺;(3)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标准,由于土壤修复在许多地区均属于新兴行业,地方政府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和标准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近两年有较多环保工程公司或者土建公司开始涉足土壤修复市场,这将会对市场大规模打开后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陆续出台了示范项目的招标,但总体的投资额度仍很低,多数项目规模较小(2000万元以下)。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土壤修复市场年中盘点》显示,据相关资料统计,2013年,我国(大陆地区)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截至2015年6月1日,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土壤修复类项目主要集中在江浙沪、鄂湘粤地区,项目类型主要以污染场地修复为主,其中场地修复占到总量的78.6%,耕地修复仅占7.1%。2013年和2014年土壤修复行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几乎可忽略,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0.5%。而美国自2000年以后,土壤修复的资金占GDP的比重保持在0.4%以上,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30%左右。
2. 土壤修复行业产业链
就土壤修复项目整体流程而言,与污水、废气处理处置的项目无异,即项目的背景调查与论证、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和项目后管理。但在前期的污染调查与评价、技术选择方面,土壤修复项目与相对较成熟的水处理和大气治理的差异性很大。场地调查主要是识别土壤、地下水及残余废弃物中的污染物,分析场地污染特征,从而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类别、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需结合地质、水文等相关资料,了解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及其浓度。由于任何一个污染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土层结构、岩层、地下水流向等)均存在差异,因此详尽的前期调查的结果是后续修复方案的选择及修复目标的确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修复方案和修复目标的选择,需要建立在前期的场地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需特别防范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
因此土壤修复整个产业链主要由调查与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环保监管单位构成,其中场地调查与评价目前主要由各地的环科院参与实施,这一块住建部及各省的住建厅并没有专项资质,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或法规对此做出明确的限制或说明,因此一些项目经验较为丰富的修复公司会直接参与早期的场地调查与评价。项目的设计多由各地的环保设计院或者具有项目经验的修复公司参与。尽管从土壤修复项目招标的数量和金额上看,市场的爆发还为时尚早,但有数据表明我国与土壤修复相关的公司已经达到数百家,其中多数是工程公司,这里面有专业的修复公司,而更多的则来自于由土建公司转型而来。由于土壤修复行业的特殊性,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参与公司(主要是施工单位)数量的急剧增加会对行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低价恶性竞争,因此市场的放开必然与监管的深入紧密相关。
3. 商业模式
对于已经搬离多年和因亏损倒闭的工业企业而造成的工业污染场地,以及绝大部分的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本身就缺乏支付主体,并无有效的资金来源。一二线城市可将部分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场地的修复的成本转嫁给地产企业(土地增值,本质上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支付),而对于其他的绝大部分的项目来说,土壤修复的资金过度依赖于政府,有数据显示过去几年由国家支持的修复资金所占的比例为75.3%,由于土壤修复项目本身不能产生现金流,并不能像水处理和大气治理等行业通过BOT、BOO的商业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如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市场空间极其有限。这一点不妨可参照美国在过去30多年在土壤修复行业的商业模式的演变。
3.1 美国土壤修复“超级基金”
美国的土壤修复项目的出资方主要来自于责任主体,而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
拉夫运河事件的爆发后,在一系列危险废物泄露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及巨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政府1980年颁布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创立了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项目,标志着美国土壤修复行业的开端。
4. 政策频繁发布,为“土十条”蓄力
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治理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2015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市政污水、黑臭水体、中水处理等行业的影响也在慢慢体现。最近三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论是数量还是重要程度上均有了较大的飞跃,按照环保行业政策推动市场的惯例,我们有理由对政策密集出台后的土壤修复市场充满期待。
“土十条”的编制从2013年5月启动以来,经过反复达50余次修改后,文稿已比较成熟,报批后即可实施。与此同时,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在2016年“两会”的记者会上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初步拟订今年年内在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另一方面,进入2014年以后,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修复和监测等一系列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很好地填补了土壤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空白,对整个修复的产业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些法规政策也是给即将出台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奠定基础。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10月份“美丽中国”首次位列“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之一,环保行业“十三五”的重心正在从减排逐渐转向环境质量恢复,而各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态度也开始有了从被动到主动的一个转变。尽管“土十条”尚未出台,但从各地的项目规划和实施的进度看,各地方政府一直没有停止摸索,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福建、湖北等三个省份已经率先出台了省级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湖南省早在2012年即已出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5. 主要的技术介绍
污染场地的修复的重点在于将土壤污染物转化为毒性较低或无毒的物质,并阻断其在土壤地下水系统中的转移性。按修复位置分,可将土壤修复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原位修复指对污染物就地处置,使之得以降解和减毒。异位修复需将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处理,远程运输的过程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但异位修复的结果可预测性要高于原位修复。从国外的情况看,随着处理技术的可靠性的不断提升,由于异位修复的工程造价相对较高,原位修复技术所占的比例明显上升,占到一半以上。
三 市场空间测算
(1) 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工业污染场地大约为30-50万块,假设平均每块场地的处理成本为300万元,则市场空间为0.9-1.5万亿。
(2) 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根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主要数据成果》,全国耕地总面积为20.3亿亩,超标率19.40%,则污染总面积为3.9亿亩,假设每亩地的处理成本为1-2万元,则市场空间大约为3.9-7.8万亿。
(3) 矿山修复:我国损毁且未有效治理的矿山土地约为220万公顷,假设每公顷治理成本约为10万元,则全国的市场空间约为2200亿元。
因此,我国的土壤修复的市场理论上的总的市场容量为5.02-9.52万亿。
另一方面,在环保行业发展相对较成熟的美国和欧洲国家,土壤修复行业总产值在行业起步和高峰阶段占GDP的比重分别为0.1%和0.5%左右,在不考虑GDP增速的情况下,假设以2015年我国GDP总量为63.6万亿作为基准,则在行业起步和高峰阶段,理论上土壤修复全国产值分别可达600和3000亿元/年。
由于我国的土壤修复尚处于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从已有项目的地域分布来看,经济较发达的江浙沪、鄂湘粤地区领先于全国;从项目的类别来看,由于城市内的“棕地开发”所具有的土地开发价值,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略微领先于农业耕地的修复和矿山修复,因此假设在“十三五”期间,工业场地、农业耕地和矿山的修复比例分别为7%、3%和5%,则对应的总投资额约为1500-2700亿元。
原标题:土壤修复:环保行业从“无”到“有”的下一个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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