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滁州市政府发布《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对滁州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逐步展开治理,并提出要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水资源等措施,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内城河、清流河、北湖这些原本该让滁城更秀丽的河流与水域,长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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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出炉 五年内将告别黑臭水体

2016-03-17 13:27 来源: 中安在线

导语:滁州市政府发布《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对滁州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逐步展开治理,并提出要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水资源等措施,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

内城河、清流河、北湖…这些原本该让滁城更秀丽的河流与水域,长年以来却由于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工农业污染等历史原因,部分水体变得脏乱浊臭,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日前,滁州市政府发布《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对滁州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逐步展开治理,并提出要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水资源等措施,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

整治目标:全面提升水质,实现良性循环

依照《方案》,到2020年,滁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池河、淮干、白塔河、滁河陈浅、清流河、襄河、来河等考核断面水质都要有所提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河流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

到2030年,全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达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城市治污:加快雨污分流,消除黑臭水体

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案》中要求,老旧城区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逐渐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对于滁城的城市黑臭水体,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目前已公布了内城河、清流河和北湖,分别要在2018年底前、2019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整治的任务。

整治方案:防污治污同抓,提高用水效率

据了解,滁州防治水污染将从预防污染和治理已有污染两方面入手,全方位落实治理举措。一方面将通过加强保护良好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重视防范地下水污染来防止水污染扩大,另一方面将对容易造成水污染的工农业生产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方案》中也强调要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更新改造供水管网、降低漏损率。同时,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0年,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0亿立方米。2030年之前,全市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将一律予以关闭。

滁城还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申报、建设工作,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市、县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企业治污:深化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

滁城已建成的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和苏滁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规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各地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当年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农业治污:设养殖禁养区,推广生态产业

为了保护水体,今年6月底前,滁州市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重点整治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周边以及池河、来河、清流河、白塔河等河流两侧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依法关闭或搬迁。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村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规范和技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在缺水及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推广微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试行退地减水,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环水库周边的岗坡地、荒滩及贫瘠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

对于河湖养殖区,要完善湖泊、河流、水库等区域的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功能规划,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30%,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依法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防治保障:完善立法执法,加快水价改革

滁州市将逐步建立完善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要求排污超标和整治不力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直至强制关停。健全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深化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滁州市将在今后加快水价改革,目前,滁城已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收费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将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滁州市将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要限期办理,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原标题:《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日前出炉 五年内将告别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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