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雾霾肆虐,使大气环境恶化,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为全社会所诟病。雾霾防治迫在眉睫。
在今年两会上,总理报告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特别是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而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列出的2016年的重点任务也包括“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和“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在两会的代表委员讨论期间,“重拳治污”、“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水、土壤污染”一度成为火爆话题,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其把脉开方。
清洁能源是减排主要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光汇石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薛光林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2015年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狠抓节能环保。我国推进以气代煤,天然气缺口很大。目前天然气年产量约1000多亿立方米,如果普及到乡村,显然需要大量进口。以气代煤事关雾霾治理、环境保护,近期内,清洁能源依然是减排的主要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近年来,华北地区不断遭受雾霾侵袭,究其成因是化石燃料的过度消费造成的。要坚持绿色发展解决环境危机。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是解决雾霾侵袭的利器。而在清洁能源方面,西部地区的发展潜力很大。他建议,构建“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清洁能源”为特征的能源互联网,提高清洁能源外送能力,推动西部可再生能源经济发展。同时建立草原国家公园制度,出台相应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强化碳汇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针对近年华北地区雾霾问题建议,要整体压缩华北地区的用煤总量,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扩大农村取暖用电补贴范围,鼓励使用优质煤并给予补贴;还要重视风电产能过剩问题,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炜表示,在雾霾的污染源中,燃煤污染占相当比例,因此要切合中国国情治理大气污染就必须下力气治理煤污染。华炜介绍说,2013年中国进口3.27亿吨煤,其中高硫、高灰的劣质煤约占1/3,“这表明我们不仅在自己生产污染、实际上还在进口污染”。他呼吁当前国家层面应制定标准、提高门槛,严格限制劣质煤的生产和进口,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雾霾肯定能治!这个信心要非常坚定!‘十三五’规划纲要,环保有8个约束性指标,这都是前所未有的。治理雾霾思路清晰,可以说,技术路线图都已经定了,剩下只是各地怎么开展施工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司司长刘炳江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对环保提出了约束性指标,增强了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并且首次提出推行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量大面广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要关闭,为治理大气污染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他建议新增加的天然气供应更侧重于居民和替代燃煤设施的煤炭,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厂。
全国政协委员张宁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我国部分地区仍旧以化石能源发电为主,“弃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对清洁能源消化能力不足以及东北等地区电能外送困难等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建议,要抓紧开工一批核电新建项目,保持产业发展连续性,并加大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执行力度,保证核电基荷运行,确保清洁低碳电力满发、多发;要将“华龙一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核电走出去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将核电企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实行联防联控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表示非常赞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重点区域实行联防联控。他认为,目前跨域跨界污染问题不断凸显,涉及到各区域发展规划的调整和阶段性发展利益。建议国家建立跨界跨域污染的调处机制,明确相邻地区必须统一环境目标;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相关区域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经过程序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跨界污染处置赔偿保障机制,深化政府的监管与保护,从而消除隐患和盲区。
李成贵认为,强化华北六省(市)联防联控,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是有效解决华北地区雾霾问题的途径之一。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常委、大连市环保局副局长施中岩表示,治理污染,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基础性的工作。治理雾霾要调整能源结构,要大力提倡秸秆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维护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建好了就要发挥作用。对废弃矿山,要考虑资源化修复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在3月10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防治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能否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认为,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目前,国内对土壤资源家底不清,技术支撑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土壤安全保护管理体制。这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有决定性的影响。他建议,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土壤安全工程”战略体系,重点突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部粮食主产区、华北内蒙古严重缺水地区、东北黑土区、西部生态脆弱区、高寒地区6个区域。同时也要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以农业、环境、国土资源、科技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安全工程的启动与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唐明表示,重金属污染不仅能够影响土壤微生物和植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减产,有时甚至颗粒无收,更重要的是在土壤—植物—水域系统中的高流动性,使其极易通过农产品或受污染的水进入食物链,毒米、毒菜、毒肉、毒水等等严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他建议,加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遏制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表示,当前的土壤污染形势让人揪心。要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全国土壤污染数字化档案,统一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修复和保护工作。
水污染防治要立法与联防并进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透露,长江污染除了沿岸工业、农业污染,船舶自身污染也十分突出,直接威胁长江水质。当前目前交通部已部署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通过高效率低能耗的标准船型的推广,控制相关污染物的排放。今后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使用LNG等清洁燃料的节能环保船建造,严格限制新建不达标船舶,以实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天津市水务局副总工程师周潮洪表示,目前,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治虽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各相关省(区、市)政府共同参与,基本建立了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建议,要全面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水平;做好工业污染源和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严重污染生产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重视生态系统修复与植被重建,继续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荒山造林、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加大长江两岸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行动;统筹人口、产业、国土资源和城镇化建设,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还要尽快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全面实行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双向补偿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开征生态补偿费或建立特殊税种。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两会提交的议案中称,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没有考虑水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管理体制、城乡一体等最应该解决的水污染问题;在制度安排上,没有体现风险预防原则,趋势性控制少末端控制多,预防性措施少应急性处理多,各部门各地方协调协同机制少分工分割制度多,合理可操作的规范少概括一般性规范多,司法依据少行政执行多。这导致水污染防治理念的片面化、制度的碎片化、执行力弱化。应加快制定一部新的能够适应我国未来发展需求的《水污染防治法》。
原标题:“重拳治污”模式如何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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