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地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减少城市内涝等城市顽疾,农工党中央、民革中央均提交了相关提案。
农工党中央
树立生态治水理念 设计完善标准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为解决城市水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实现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的转变,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雨洪利用、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农工党中央就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交了提案。
据悉,浙江省嘉兴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宁波慈城新城2.66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示范区”的试点实践,为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但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目前城市建设缺乏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的系统性规划,已有的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整合,甚至在个别区域的布局和建设方案上存在较大矛盾。
二是缺乏“海绵体”设计建设标准。“海绵体”有多种形式,涉及小区开发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公共绿地建设、水系湖泊建设等多方面,但是对于需要蓄滞多少雨水、建设多少空间、采用什么样的材料,蓄滞的雨水如何有效利用等尚未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和指导意见。
三是部分天然“海绵体”遭破坏。城区水面率仍有下降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在城市建设、小区开发过程中,发生侵占、填埋河道现象,在小区建设中,容易打乱流域的排水格局;城市道路以硬质铺装为主,综合产流系数大于0.7;弃土无处消化,道路两边绿地、甚至公共绿地广场地坪高于道路,低影响开发不仅没有发挥蓄滞作用,反而造成涝水转移,加重周边地区内涝。
为此,农工党中央提出建议:
第一,要树立“生态治水”理念,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城市开发中所面临的“三水”问题日益突出。在“海绵城市”的开发规划和建设中,应树立新思路、新理念,推进由灾害管理向资源化、生态化管理的转变,将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建设、水利、国土、城管、道路、交通、园林等职能部门,抓紧启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各地自然特性、降雨气象、水资源开发、河网水系布局、城市开发建设强度等特点,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雨洪利用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完善建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三大系统,采用源头消减、中途传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以所在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格局为基础,针对各区域不同的“三水”问题,结合河道湖泊、湿地绿化、基础设施、房产开发等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做好顶层设计,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第二,要开展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三大体系之一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是相对比较新的建设理念,提倡从源头消减,建成各种“海绵体”,减少雨水的排放总量。因此,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要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按照控制指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建设标准和导则的修订工作(如绿地雨水系统导则、道路雨水系统导则、建筑与小区雨水系统导则),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建设标准体系内,全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开发中,增加透水铺装率、雨水控制率(类似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强化指标的约束性,并明确提出建设目标和要求,推荐可采用的雨水再利用的工程措施;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提出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方式,构建要点,具体措施以及适应本地区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等,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三,要保护修复已有海绵体,构建城市新海绵。城市中的湖泊水系是城市天然的海绵体,是建成海绵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湖泊水系的沟通,水域空间的维护是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基础条件,因此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系发挥其滞蓄雨水作用,恢复其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好天然海绵体;另一方面,应因地制宜积极构建城市中新的海绵体,创造各类低影响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材料等。在小区中设计建设一些微型湿地和蓄水空间,并将储蓄的雨水通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小区绿化养护、马桶冲水、洗车等,建设“海绵社区”;建成一定规模的下沉式公共绿地或公园,平时可作为居民的休闲场所,暴雨期作为滞蓄雨水的空间,缓解城市雨水管网和河道排水压力,形成“海绵公园”;城市道路建设采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减少道路净产流量,两边绿化带采用下沉式,建成“海绵道路”。
民革中央
强调科学指导细化措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科学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即通过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全过程,有效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对于可持续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民革中央提交相关提案。
民革中央在研究和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发现,由于对海绵城市缺乏科学的认识,相关政策文件控制目标过高,缺少与国家政策对接的地方规范,现有技术存在局限性,造成盲目施工建设,实际效果欠佳,很难大面积推广等问题,为此,民革中央建议:
首先,修改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等相关政策和文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应细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通过对各试点城市的生态、城建环境做基础性研究和观测,并依据地方实际特点配套制订相关指南、规范、标准细则。加强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人员培训,做好项目估算和资金安排,实现效益最大化。
最后,要综合考量园林绿地的功能与社会需求,合理划定种植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周期、考核指标,兼顾统筹物种多样性、园林景观品质、绿地率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周潮洪建议
切莫盲目跟风一哄而上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周潮洪建议,要使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预期效果,不能一哄而上,应正确认识海绵城市内涵,改变以往末端治理方法,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
“减少排水峰值是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由于‘热岛效应’导致某一时间段城市降雨强度特别大,城镇内涝、雨中‘看海’,也给居民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周潮洪说,“这背后反映出地下管网、排水泵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尤其是排水管网建设理念和对现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重视不够,养护资金不到位、养护水平不高等问题。”她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加大长效管理资金投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同时,应综合运用河道、坑塘、地下空间等,优化调蓄水方式,减少极端天气给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周潮洪说,“由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一些坑塘、湿地等具有蓄水功能的资源正在减少。相比于修建地下设施而言,保护好、利用好既有资源,成本更低、也更便于管理。”周潮洪建议,规划、城建、水利、市政、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应跳出固有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拿出整体方案,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应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建设标准。由于每个城市的气候、地理、水系条件各异,应在《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框架》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对建设标准再细化、再完善。”周潮洪说,比如北方城市总体降雨量小,而且降雨期比较集中,导致雨水污染程度比较高,净化难度比较大。她提出,雨水的净化再利用是建设海绵城市的一个重要课题,应加强基础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技术,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原标题:【聚焦】两会关于海绵城市的相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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