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临安市经信局获悉,关于申报2015年度临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临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集约节约用地)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科技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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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2016-02-24 11:3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临安市经信局获悉,关于申报2015年度临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临安市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集约节约用地)和节能循环经济

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科技与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安市委 临安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临委〔2013〕33号)精神,抓好今年技术改造(集约节约用地)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验收和资助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组织2015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的2014~2015年核准或备案,并于2015年在核定建设期内竣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集约节约用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玲珑片在300万元以上,於潜和两昌地区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入统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并且发票齐全;

2、“零增地”技改项目,在设备投资基础上通过拆旧建新或厂房加层等方式,容积率在1.2以上并投入使用;

3、多层厂房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2以上并投入使用。

(二)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1、规上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节约率在10%以上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验收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需提供资料(附件1)

1、临安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临安市工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临安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随附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

注:如是临安市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科技型企业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请单独成册装订。

(二)“零增地”技改标准厂房项目申报需提供资料(附件1)

1、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容积率计算表格(附件1-3);

3、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已有建筑和新增建筑);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7、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资料请单独成册装订。

(三)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申报须提供材料(附件1)

1、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容积率计算表格(附件1-3);

3、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已有建筑和新增建筑);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资料请单独成册装订。

(四)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须提供材料(附件2)

1、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总结报告;

4、项目改造前后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表(其中,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能源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检测报告);

5、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清洁生产审核奖励、电平衡测试资助见附件2-4、2-5

四、申报要求

1、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2份(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须按上述申报材料所列顺序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设备清单原则上须与备案通知书中核定的内容一致,与项目无关的设备一律不得列入投资财务清单,设备投资额以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请各镇(街道)和科技城认真组织好企业上报,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不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合并申报,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3、此次申报取得的项目资金视同配套杭州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项目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工业投资科:吕云锋、赵柏烽,63921682、61096667

能源管理科:章春玲、顾童玲,63722172

市财政局:

企业科:龚臻文、阮亚康,63719975、63721380

临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安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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