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作用,加快推进莆田市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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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莆田市2022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的补充通知

2022-09-15 13:57 来源: 莆田市工信局

为更好发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作用,加快推进莆田市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等精神,现就申报莆田市2022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快省级专项切块资金拨付进度。根据省工信厅公布的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名单,项目建成投产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奖补资金至企业。待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还少补”原则下达奖补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

二、申报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节能项目资金时,需提供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佐证材料。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涉及产品能效水平提升的节能项目,可不要求提供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相关材料。

三、抓紧项目征集入库工作。企业在申报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时,申报材料除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1〕591号)要求外,还需提交项目预估节能量承诺函(见附件)。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送市工信局复核上报,经省工信厅审核入库并发布。

附件:预估节能量承诺函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预估节能量承诺函

1、本单位向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2_年_月-202_ 年_月;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预估年节能量为吨标准煤。

2.在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节能奖补资金预拨至我公司后,我公司将根据项目节能量现场审核验收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承诺履行奖补资金“多还少补”原则;如果预拨资金超过验收确认金额,我公司将在确认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资金如数退还。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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