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16年2月24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环保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024-62788713
附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
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1.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董金庆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1号
处置设施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21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处理处置HW02~HW09、HW11~HW42、HW45~HW49等45大类289小类危险废物,总处置能力81000吨/年,其中焚烧9000吨/年;填埋4000吨/年;废液处理35000吨/年;综合利用33000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发证日期至2016年5月31日
2.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法人代表人:刘军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填埋:除HW01、06、10、11、14、15、19、20、29、30、37、38、40、41、42、43、44、45之外的31类危险废物,2万吨/年;工业废液处理:HW09、17、21、22、23、34、35、39等8类危险废物,5000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两年
3.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罗崴
持证单位住所:葫芦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39-1
处置设施地址:葫芦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39-1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焚烧石化油泥、污泥9900吨/年、蒸馏有机溶剂23000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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