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9日,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在大庙屯附近一处渣土场取证曝光时遭到群殴,引发济南乃至全国的关注。昨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件被告人刘某。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刘某妨害公务罪,刑期2-3年。审判结果将择期公布。济南环保史上最严重的暴力抗法案1日开庭审理济南环保执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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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暴力抗法案开庭 行凶者自称当天喝了一斤多白酒

2016-02-03 10:18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 王新超

去年9月9日,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在大庙屯附近一处渣土场取证曝光时遭到群殴,引发济南乃至全国的关注。昨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件被告人刘某。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刘某妨害公务罪,刑期2-3年。审判结果将择期公布。

济南环保史上最严重的暴力抗法案1日开庭审理

济南环保执法史上最严重的暴力抗法

去年9月9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成员以及媒体记者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一处渣土场取证曝光时,遭到群殴,行为极其恶劣,引起社会关注。济南市环保局副巡视员解玉忠告诉记者,“这是济南环保执法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暴力抗法。”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5年9月9日14时左右,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媒体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村村南一渣土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取证执法时,遭到被告人刘某威胁阻拦。被告人刘某通过对讲机、手机叫来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并打砸执法人员乘坐的鲁A02315雪佛兰车辆,致环保局工作人员陈伟等共4人不同程度受伤。

其后,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舆情通报中针对此事做出批示,要求济南市“对这起恶性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惩处”。

与此同时,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也做出了批示要求:“严惩暴力围殴执法者!如涉黑或背后有黑恶势力,彻底干净打掉。”

去年9月1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也对“9˙9重大妨害执行公务案”(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和记者暗访渣土场被打事件)作出批示,要求要以这次事件为反面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违法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庭审焦点一: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

在审判现场,被告人刘某表示,事发当天中午“喝酒了,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刘某喝完酒留在公司,后来通过对讲机收到工地上的人喊他,“不清楚是谁喊的,说有人不让走车了(渣土车),就去了大庙屯的渣土场,然后就打仗了”。

到了渣土场,刘某看见有七八个人,对于现场公诉人的提问,刘某说“当时不知道环保局是来干什么的,一开始他们没说是环保局的,一打仗才说的。”

在审判现场,辩护人强调被告人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其后发生的暴力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对此,公诉人表示,没有明文规定说喝酒了就可以逃脱责任。

庭审焦点二: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在法庭上,公诉人以及审判长多次询问刘某:环保执法人员是否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前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对此,刘某表示“没有”。

不过,在其后公诉人出示证据时,有一段济南电视台记者在事发现场拍摄下来的视频,视频中清楚地显示,在刘某向环保局执法人员走过去时,环保执法人员陈伟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该证据展示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刘某,他所说的与证据事实不符,该如何解释?

刘某的辩护人表示,刘某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刘某所说的“没有”应该是“不清楚”的意思。对于这一辩护,审判长表示“没有”和“不清楚”的区别还是很清楚的,一般人都能够分清。

庭审焦点三:“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

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辩护人表示,“刘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不是故意妨害公务罪。”而据公诉人介绍,寻衅滋事罪主要是那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刘某这一行为不太符合。实际上,寻衅滋事罪比妨害公务罪更加严重,前者的刑期为5年以下,而妨害公务罪的刑期为3年以下。

公诉人意见:暴力抗法理应严惩

公诉人表示,近年来济南市雾霾频发,老百姓的生活都受到了大气污染的影响。为了治理雾霾,环保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多,压力也与日俱增。而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暴力抗法、殴打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建议严惩。

事发之后至今,被告人尚没有对受害人提供任何赔偿。据公诉人介绍说,其他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知道被害者是环保执法人员,目前证据还不充分,所以暂时无法判定为妨害公务罪,与此同时,受害者受伤程度为轻微伤,而不是轻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们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

原标题:环保暴力抗法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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