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的公告,全文如下: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第一条规划目的有效提高现有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合理安排涝水出路。力争做到: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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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全文

2015-12-02 13:0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的公告,全文如下:

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有效提高现有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合理安排涝水出路。力争做到: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2006年4月1日施行)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

11.《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7]118号)

20.《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建城[2009]23号文件)

21.《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2.《太原市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2013-2020)(方案)(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10)

24.太原统计年鉴

25.其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面积为69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360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民生优先与安全为重。

2. 排水系统与防洪系统相结合。

3. 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

4. 灰色排水系统与绿色排水系统相结合。

5. 应急措施与预防措施相结合。

6. 理想排水系统与近期建设重点相结合。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的期限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六条 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1.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构建“海绵型城市”,通过源头削减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量的排放。主要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性停车场、透水性广场、人工湿地等。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太原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不同用地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见太原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2.因本规划编制同期,太原市政府正组织编制《太原市城区雨污分流项目规划设计》,径流污染控制按该规划执行。

3.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过0.5,确保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旧城区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过改造前,且不得增加现状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

4.新建、改建项目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湿陷性黄土等地质不良地区不得采用雨水入渗措施。

5.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米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50%。

6.建设用地初期雨水弃流深度按10mm计,具体细化标准与《太原市城区雨污分流项目规划设计》对接,按其规划标准执行。

第七条 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1. 设计重现期

一般地区低2年,重要地区低3年,重要道路低5年;道路立交雨水泵站5~10年;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设计重现期标准采用下限控制,可根据区域的安全性要求适度提高。

2. 综合径流系数

太原市中心城区市政雨水管渠系统设计综合径流系数采用上限控制,其中:

基准综合径流系数为0.6;建设用地综合径流系数控制上限不得大于0.6,水文敏感地区不得大于建设前的水平,当地区整体改造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第八条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即产生50年一遇标准及以下暴雨时:

城市主干道以上道路正常通车,即车行道积水不超过15cm;

其他道路积水不超过25cm,积水时间不大于1小时;

学校、医院、防洪防涝指挥部等敏感区,以及重要、特别重要地区主要出入口道路正常通车,即车行道积水不超过15cm,主要建筑物出入口不积水;

其他小区积水水位低于建筑物出入口,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产生威胁;

采取措施保障地铁、大型下沉式广场(商场等)、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高于外围防涝标准内积涝水位。

第九条 总体策略

蓄排结合、综合协调。建立对雨水径流全过程合理管控的综合防涝体系,工程措施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其核心内容是“蓄、滞、渗、净、用、排”。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根据内涝风险的轻重缓急,以积水频发、影响重大的积水点改造为突破口,尽快形成防涝能力。

第十条 综合防涝措施

1. 提高现有雨水系统排水能力;

2. 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合理安排涝水出路;

3. 综合整治易积水路段;

4. 加强雨水综合管理;

5. 完善内涝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雨水资源化利用

雨水综合利用以入渗回补地下水、景观水系补水、绿化浇灌用水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与防洪防涝设施、面源污染控制设施相结合,功能综合统筹。

雨水综合利用的核心内容是“渗、蓄、滞、用、排”。

第十二条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对规划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状合流制地区按截流与分流相结合方式逐步改造。

第十三条 排水分区

结合现状雨水系统分区以及城市规划的总体布置、竖向规划和受纳水体,共分为17个雨水分区,分别为:滨河、阳兴河、太钢北线防洪渠、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城南退水渠、晋阳街雨洪泵站、汾东北线防洪渠、太榆退水渠、北排洪沟、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清水河。分区内规划设置46个雨水系统。

第十四条 平面与竖向控制

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成为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构造坡向时顺应地形,结合现状、维持土方平衡、满足排水、体现规划意图,与现状地势走向尽量相符。

2.竖向规划与雨水排放结合,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雨水排出口内顶高程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多年平均水位。

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要保证排水渠道的畅通和雨水的综合利用,满足地面排水与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内涝高风险地区适当高于其他地区。

第十五条 城市河道整治规划

按照防洪专项规划要求,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洪体系,重点对太钢防洪系统、五龙口地区防洪系统、晋阳街泵站雨洪系统、武宿地区防洪系统、大黑水河防洪系统、北排洪沟防洪系统、河西南部地区防洪系统等防洪系统进行梳理完善。

第十六条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优先考虑地表的排水干沟、干渠以及道路排水;对于建设地表涝水行泄通道确有困难的地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考虑选择深层排水隧道措施。通道地形为两侧高、中间低。

综合太原市不同地形条件、建设用地条件和涝水情况,将涝水行泄通道分为涝水行泄道路、涝水行泄绿色街道和涝水行泄调蓄管段三类。

第十七条 城市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规划布局优先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和下凹式广场等,作为临时雨水调蓄空间;在旧城区等建成度较高,用地空间紧张的地区结合现状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改建地下雨水调蓄池,或在道路下设置调蓄管段进行涝水调蓄。存在内涝风险的雨水系统按防涝标准校核需新增雨水调蓄池共20处。

第十八条 与城市防洪设施的衔接

1.科学做好防洪设施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水库、河道预排泄机制,严格水库控运计划,科学做好水利设施预排泄工作,避免出水口顶托,确保行泄畅通。

2.科学管理河道蓄水控制和调度,结合景观水体蓄水、置换和水质保持措施,合理确定河道蓄水水位和时段,汛期应及时清空,降低水位,消除出水口顶托。

3.受河道堤防影响无法自流排水的区域,应做好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河水倒灌,确保排水通畅,远期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抬高地面高程,从源头降低排涝风险。

第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划

1.现状管网泵站改造

近期改造雨水主干管网14条,总长度30.9公里,改造现状雨水泵站5座,总提升能力38m³/s。

2.规划新建管网泵站

近期规划新建雨水主干管网27条,总长度68.5公里,新建雨水泵站10座,总提升能力112m³/s。

3.现状雨水调蓄池改造

近期改造胜利街泵站调蓄池和5#、6#调蓄池,总调蓄能力为4.8万m³。

4.规划新建雨水调蓄设施

近期规划新建雨水调蓄设施18处,总调蓄能力85.4万m³,总占地面积35.3公顷。

5.规划新建城市大型涝水行泄通道

近期规划新建城市大型涝水行泄通道13条,总长度22.3公里。

6.信息化与管理建设

近期完成排水防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数字化预警平台建和防汛综合指挥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 体制机制

建立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建设和运行管理上。

第二十一条 应急管理

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合理的应急体制、快速的反应机制、完备的救助体系,从容有序地应对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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