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四部委相关工作部署,拟在部分城市开展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和土地利用试点。对获得国家试点的城市,根据竞争性汇报的综合评分,可获得试点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0%—40%的国家资金补助,评分越高,补助比例越高。经市发改委积极争取,湖北宜昌市被确定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和土地利用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
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地,市住建委成立工作专班,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宜昌市城镇污泥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9月17日,湖北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我市顺利通过审查。10月27日,国家四部委组织专家评审,与会专家对我市的汇报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一致认为污泥能源化市污泥干化厂与污泥焚烧厂分设,采用中间掌控、末端放开的管理方式,值得大力推广借鉴。由于实施方案的大力创新,污泥能源化综合评分在北京等全国20个申报城市中以全国第二、全省第一的成绩成功通过国家评审。据初步测算,宜昌可获得国家资金奖励的最高等级,近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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