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完成,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要
为解决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与垃圾量急剧增长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拟在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空间内建设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本扩建工程拟设置1台350t/d的焚烧炉与1台蒸发量32t/h的余热锅炉,配备1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本扩建工程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2.78万吨,年发电量为4.8×107kWh,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约3.84×107kWh。项目总投资16612.46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垃圾焚烧炉烟气及恶臭,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烟尘、HCl、氟化物及二噁英等物质;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垃圾运输车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有PH、SS、CODcr、BOD5、NH3-N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废物、焚烧炉炉渣、废水处理污泥、飞灰、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烟气处理选用干法+半干法+SNCR+活性炭+布袋除尘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生活污水经过中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道路冲洗、厂区绿化等用水,垃圾渗沥液由三亚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集中处置;炉渣送到三亚绿茵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处置,也可作为填埋场覆盖材料,飞灰符合相关标准后送往三亚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理,废金属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焚烧处理;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并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恶臭污染主要采用控制和隔离的方法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烟气处理工艺可行。本报告认为,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书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地 址:三亚市凤凰路白鹭公园内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98-88672235, 电子邮箱:1215185943@qq.com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898-65958056
电子邮件:fukan@hnraes.cn
五、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到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直接或间接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居民。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意见征求形式主要有网络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场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并辅以现场走访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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