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境执法情况,并首次公布了10大典型环保案例。
今年以来,扬州一直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据统计,截至9月,扬州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29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2件,处罚金额1109.03万元。其中,扬州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57件,同比上升230%;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2件,处罚金额为398.2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3%和247%。
同时,运用新环保法共查处典型案件17件,其中实施按日计罚4件,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3件。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
在环境监察方面,截至目前,扬州今年共出动23371人(次),排查企业9194家、重点工业园区15个,责令155家企业落实了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措施,关停取缔了违法企业8家;对183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清查整治,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24个,责令43家企业停止建设,环保大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了解,今年,扬州还加强了废气排放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扬州持续加大对燃煤电厂的现场检查力度,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抽查、驻点督察、在线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目前,扬州已有79家重点污染源和16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的远程在线监控,并具备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报警功能,及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提高环境执法的时效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此外,扬州共有130家单位安装了302个摄像头,涵盖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处理厂、使用放射源单位、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依托视频监控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省辖市环保局—企业”环保监控专网。
下一步,扬州还将重点对沿江、南水北调、化工园区等重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和监察。
1.爱普特半导体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今年1月,邗江区环保局发现爱普特半导体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依法对这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2月复查时,这家企业所排废水仍然超标,邗江区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其实施了按日计罚,两次处罚共计罚款94.6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城区对于污染企业进行按日计罚的首个案例。
2.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标排放案
今年3月,扬州市环保局对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监督监测时发现,这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依法对这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4月复查时这家企业所排废气仍然超标,扬州市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其实施了按日计罚,两次处罚共计罚款80万元。
3.博友高档纸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案
今年3月,江都区环保局发现博友高档纸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废水直排污染河水,江都区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博友纸品产污工段供电设备实施了为期1个月的查封。
4.顺发电镀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案
今年5月,江都区环保局发现顺发电镀有限公司车间废水集水池损坏,导致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江都区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这家企业两个电镀车间的供电设备实施了为期20天的查封。
5.邗江电镀厂废水直排案
今年3月,广陵区环保局发现邗江电镀厂污水处理设施破损,部分未经完全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厂区外坑塘。广陵区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责令这家企业停止所有电镀生产线的生产。
6.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限产案
今年2月,高邮市环保局发现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对这家企业处以罚款2.18万元,同时责令这一企业限期整改并停止部分生产线生产。
7.飞翔水产公司暗管排污案
今年3月,高邮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飞翔水产有限公司擅自将厂区贮氨罐内废氨通过暗管排入河道导致污染。高邮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将此案移送高邮市公安局。
5月,高邮市公安局决定对飞翔水产副总经理朱敏发和机工童刚春实施5日行政拘留。
8.卞某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
今年3月,邗江区环保局发现卞某非法从事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方巷小运河,所排废水中重金属铬超标3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4月,邗江区环保局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审理过程中。
9.长发金属表面处理厂雨水沟重金属超标案
今年3月,仪征市环保局发现长发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厂区雨水沟积水呈酸性,雨水口排放废水中重金属铬浓度超标3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4月,仪征市环保局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过程中。
10. 费某擅自处理危险废物案
今年4月,仪征市环保局发现费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油泥约60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仪征市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费某从事非法经营的窑炉、油泥等设备、物料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9月,邗江区人民法院对费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以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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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州公布十大环保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