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大庆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表示赞同,并对《大庆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听证方案》发表了11个方面的意见。经大庆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采纳其中9个方面的意见。10月16日,大庆市物价部门将采纳和未予采纳的意见向外界公开,并说明理由。
采纳关于企业设立管网配套维护基金、智能水表改造基金等,企业要做到专款专用,对自身服务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水质量的建议。大庆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水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采纳关于多人口住户相应提高阶梯水量的建议。国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根据大庆市居民用水情况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有94.8%的居民家庭人口数在4人以下。因此大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4人以上的多人口住户,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并在价格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
采纳关于要做好企业成本公开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工作,对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价格调整过程中,大庆市物价部门已公开了成本监审报告和数据,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大企业公开力度,使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经营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采纳关于对使用不满一年的用户按年化计算后执行阶梯价格的建议。对短期用水的用户按照年化方式收费,是对阶梯水价制度的有益补充,经与企业共同研究,企业将按照此方法收取水费。
采纳关于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切实形成更好的节水氛围的建议。大庆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宣传好大庆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和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采纳关于政府对于供水企业的财政补贴不要撤出或者打折扣的建议。价格调整后,相关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具体补贴政策。
采纳关于提高特殊用户水价标准的建议。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指导意见,“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因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用水)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2.55元/立方米。
采纳关于水价政策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建议。低保户、五保户等群众受水价调整的影响较大,为了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低保户、五保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水量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费过程中直接扣除。
采纳关于阶梯水价设置要与成本挂钩,第一阶梯价格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二、三阶梯价格要符合生产企业成本费用的建议。在此次水价调整工作中,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通过企业座谈、专家论证、居民调查等方式,反复研究阶梯水量和价格的设置方案,第一阶梯价格充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第二阶梯价格(3.45元/立方米)基本与供水企业综合成本相符(3.4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4.6元/立方米)则更多地起到限制用水、促进节约的作用。
此外,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有2个方面的意见未予采纳:不予采纳关于将第三阶梯价格系数调整为3的建议。将第三阶梯价格级差比确定为1:1.5:2,主要是借鉴了外地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到了大庆市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不予采纳关于调整阶梯水价方案,使用第一方案的阶梯水量、第二方案的阶梯价格的建议。最终确定的方案一,基础水价较低,是在综合考虑已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城市的做法以及大庆市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的,也符合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
原标题:大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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