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肥城市将于2015年10月1日进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取用地表水的每立方米0.4元;取用地下水用于公共供水的每立方米1.5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自备水源井取水的每立方米1.6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取水的每立方米1.7元;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抽排地下水回收利用的每立方米0.32元,直接外排的每立方米1.6元,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免征水资源费。
原标题:肥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 取用污水处理回用免征费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