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15年10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包装印刷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印刷企业将如何控制好VOCs排放?又有哪些政策法规将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在此,我们盘点了绿色印刷、印刷业与VOCs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
► 关于"绿色 印刷 "战略
1、政策法规
2010年9月1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环保部签订了《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纸张、油墨和热熔胶三个方面进行重金属残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严格控制。
2011年10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明确了实施绿色印刷的指导思想、范围目标、组织管理、绿色印刷标准、绿色印刷认证、工作安排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对推进绿色印刷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指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以文件形式将绿色印刷实施的部门分工落实给原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4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提出了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工作目标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各地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2014年,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印刷管理司宣布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全覆盖。
2、具体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
标准编号:HJ/T205-2005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标准编号:HJ/T220-2005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 油墨》
标准编号:HJ/T 370-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国家环保总局认证中心等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胶印油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对胶印油墨中的苯类溶剂、重金属、挥发性化合物、芳香烃化合物、植物油提出了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对于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作用明显。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标准编号:HJ/T 371-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对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类溶剂、卤代烃类溶剂、甲醇、氮及其化合物等提出了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对于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作用明显。
《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标准编号:GBT 18359-2009
发布日期:2009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GB 25463-2010
发布日期:2010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油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
标准编号:HJ 2503-2011
发布日期:2011年3月2日
实施日期:2011年3月2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并对平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印刷过程的环境控制、印刷产品的有害物限值做出了规定,对于减少平版印刷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作用明显。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 》
标准编号:HJ2530-2012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并对平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印刷过程的环境控制、印刷产品的有害物限值做出了规定,对于减少平版印刷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作用明显。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三部分:凹版印刷》
标准编码:HJ2539-201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并对平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印刷过程的环境控制、印刷产品的有害物限值做出了规定,对于减少平版印刷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作用明显。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2015年4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4项绿色印刷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CY/T 129-2015 《绿色印刷术语》
CY/T 130.1-2015 《绿色印刷 通用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第1部分:平版印刷》
CY/T 131-2015 《绿色印刷 产品抽样方法及测试部位确定原则》
CY/T 132.1-2015 《绿色印刷 产品合格判定准则第1部分:阅读类印刷品》
► 印刷业与VOCs污染防治
1、政策法规
2010年5月13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印刷"行业列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范围。虽然印刷业没有被列入联防联控的重点行业,但在《指导意见》的第四部分"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中,明确提及"印刷":"发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从事喷漆、石化、制鞋、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的生产作业",按有关技术规范治理。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17号文),简称"大气十条",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4年11月26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特别加入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条例。
2015年6月18日,国家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而制订的,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包装印刷 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要求相关包装印刷企业按照办法规定进行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地方标准
广东省
2010年10月2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包括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并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天津市
2014年8月1日,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正式发布实施。《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11类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及监测要求。
上海市
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环保局、质监局正式发布了地方标准DB31/875-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排放控制标准,分为新建(含搬迁)企业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以及现有企业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2015年5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质监局发布地方标准DB11/1201-2015《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排放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制及4.2的要求。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最高每公斤40元。
► 印刷业"清洁生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步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就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第一批制(修)订计划予以公布,《印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名列其中。《印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预计2015年底前完成,并由三部委联合发布。
►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2008年6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8 废矿物油;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42 废有机溶剂;HW49 其他废物。
2011年4月20日,《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发布。规划中指出,世界各国对印刷行业节能、降耗、减排、绿色、安全要求日渐提高。绿色印刷已经成为全球印刷业未来发展的主流,发展绿色印刷也已成为我国印刷业"十二五"发展的主攻方向。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制造高端印刷设备 、发展数字印刷技术 、生产环保型油墨等。
2011年8月5日《印刷机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数字印刷 及印刷数字化技术装备、高端印刷机械、高端印后设备、绿色环保印刷设备及配套器材等是重点发展产品。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完成了25年来最重大的修订,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被称为长牙的环保法。新环境保护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对污染违法者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拿地方"保护伞"开刀,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又印发了"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也称为"水十条"。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将生态文明纳入到经济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具体考核指标之中。
原标题:关于绿色印刷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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