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召开黄标车和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办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1月至8月全市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会议指出,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是省下达江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庄严承诺,关系到江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大局,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

首页> 大气治理> 综合> 报道> 正文

【解读】广东江门“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解读

2015-09-21 15:41 来源: 江门日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召开“黄标车”和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办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1月至8月全市“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会议指出,“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是省下达江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庄严承诺,关系到江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大局,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

为何从省到市如此重视“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这项工作呢?小编了解到,影响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其因素有多种,但仅工业源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竟占了污染总量的五成多,其中“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排放又成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对此,江门市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淘汰“黄标车”和燃煤锅炉的政策,以期有效改善江门市的空气质量。今日,小编梳理了有关材料,以图文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从中读懂相关内容。

“黄标车”淘汰政策

江门市对“黄标车”淘汰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省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江门市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的“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应率先淘汰,以促进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

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基本都是“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年检尾气不合格就核发黄标?

环保标志就像车辆的出生证,车辆环保标志类别是出厂时就决定了的,即出厂时是国0的汽油车或是国III以下的柴油车检测合格也只能核发黄标。国Ⅲ柴油车即使年检时尾气检测不合格仍是“绿标车”。年检合格是对在用机动车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领取环保标志的先决条件。如果年检不合格,则无论是“绿标车”还是“黄标车”,都不能上路行驶,也无法领取环保标志。

国3柴油车是否使用6年后、国1汽油车在2015年后就会变“黄标车”?

环保标志类型不会随使用年限而变化,只要国家定的“黄标车”划分标准不变,车辆环保标志类型也不会改变。

江门市对“黄标车”有何限制措施?

从即日起,每日8:00至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含“黄标车”)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除外)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行。未办理环保标志或标志已过期的车辆,要尽快申领标志。

“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会受到什么处罚?

“黄标车”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江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有没有补贴?

2014年9月30日前在本市登记(含注册、转入)的“黄标车”提前一年及以上正常报废的,可以享受补贴。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在实施时间内报废的,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每辆将补贴0.25至1.8万元,实施时间:营运“黄标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非营运“黄标车”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江门市黄标车补贴申请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办理?

车主或代办人带齐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到各核发点申领。其中蓬江区、江海区年审需上线检测车辆,尾气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直接核发。

“黄标车”淘汰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江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监测中心,电话:0750-3502007

燃煤锅炉淘汰政策

国家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要求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从2014年起,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均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

市政府于2013年12月发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江府告[2013]5号)

要求在公告发布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公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的方式

位于城市建城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全部淘汰,改燃清洁能源,淘汰方式包括:

1、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柴油);

2、具备条件的实施集中供热;

3、改燃成型生物质燃料过渡。

企业如不按期淘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依法拆除。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

江门市列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淘汰、改造(清洁能源)或污染治理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

补贴标准:

根据原锅炉额定出力进行核算。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1.8万元财政补贴;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1.3万元财政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0.8万元财政补贴。

不予补贴的情形:

1、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2、已享受脱硫或脱硝电价补贴的锅炉。3、未整体完成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任务的锅炉。

原标题:"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 影响空气质量主因竟是它们?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