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服务,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双随机”抽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裁量权,尤其是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在“双随机”模式下,监管单位全部入库,有资格检查人员全部入库。计算机随机产生待检查单位名单,再随机产生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匹配要去检查单位。通过“双随机”选择,待检查单位无法与有资格检查人员建立固定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人情执法。
环保工作涉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检查,首先是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现场监察,其次是监督性监测,第三是各种专项检查,包括环保工程、综合整治等的检查验收等,被检查对象非常广泛。笔者认为,环保工作应广泛应用“双随机”原则,但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5方面。
一要科学设定环保领域抽查事项并及时公告。要以新环保法等法律为依据确定需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的事项。明确抽查主体、内容、形式、标准和抽查结果公布渠道等并公告公示,使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知晓环保部门的抽查事项是要干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抽查结果将得到怎样的公布和运用。
二要深入研究 “双库”的建立与完善。如何建设和完善抽查项目库和人员库是建立抽查机制的基础。就抽查企业及项目而言,其属性差别很大,有的潜在环境风险大,有的则相对安全。为此,要依据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潜在环境风险分类分级建库,假设环境风险大的为库1,环境风险中等的为库2,相对环境安全的为库3,并分别按不同频次抽取,将3个库的抽取结果集成为一组,既保证了重点,又兼顾了全面。人员库也可细分为组长库、骨干库和工作人员库,依次随机抽取进行组合,使得每次抽查可由一个行政能力和技术力量完美搭配的团队实施。
三要建立全程留痕的抽查负责制。“双随机”抽查旨在通过规范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监管执法环境,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硬件软件能力建设,采取各种电子化的手段对抽查的全过程进行保留,便于在日后产生疑义时留有证据。要明确抽查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建立抽查责任制,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负责,其他人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
四要形成有效应用抽查结果的强大震慑。如何抽查是个技术问题,运用抽查成果则是管理和社会问题。应用结果是对“双随机”抽查制度的最好维护,也是促进其规范化的最大动力。笔者在比利时考察农产品安全状况时,了解到,面对一片约500亩田地的苦苟(欧洲人喜欢生食的一种略带苦味的叶类蔬菜),快到收割上市时,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到现场随机采集5个样本。只有农残检测全部合格,这批苦苟才能收割上市,否则,全部就地销毁。由此可见,要实现高效监管的目标,关键在于对抽查结果的严肃应用,被监管人知道违法或违规的后果是倾家荡产,必然对抽查监督心存敬畏,才能促使被监管人提高守法自觉性。就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而言,公正规范的监管行为是一种严格的约束,因为不知道何人何时会来突击检查,如果不想为违法排污付出沉重代价,就只有始终保持达标排放的状态,从而强化排污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只有规范对抽查成果的运用,才能保证“双随机”抽查可持续,获得支持和尊重,才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和法制环境。
五要打造适应“双随机”抽查队伍。打铁要靠自身硬,建立“双随机”抽查新机制的关键还是要靠人。抽查方案的顶层设计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具体实施时要落到实处则更需要大量的监管人员。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对从事抽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机制、环保管理业务等的全面培训,提升整体监管能力水平,确保由一支作风素质过硬的环境监管队伍从事“双随机”。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罗岳平 潘海婷 甘杰)
原标题:“双随机”抽查可带来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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