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邯郸市法院对7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这是继今年7月份以来,邯郸市法院第二次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当日上午,峰峰矿区、邯郸县、永年县、鸡泽县、肥乡县、广平县6个县(区)法院对7起案件1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这7起案件中,有3起为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过程中私自排放有毒废水犯罪行为,其余4起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
在邯郸县法院,记者旁听了被告人李某等8人污染环境一案。被告人李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市法院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不适用缓刑,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本次集中宣判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9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并处罚金1万元以上等刑罚9人
原标题:邯郸7起污染环境案宣判 19人因非法私排危险废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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