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联合三明市环保局、沙县金古工业园区、沙县环保局、当地法院等走进沙县古县村、庆洋村,对村里的企业进行法律宣讲。
这种现场法律宣讲是福建省环保部门与当地法院开通“环保绿色通道”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环境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仅使用行政手段已不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迫切需要利用司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自“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福建省环保厅主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力度。四部门已建立环境案件移送审查报告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月~7月,福建省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
环保、司法部门联动,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
2008年~2014年间,福建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032件,判处罪犯10571人;审结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6367件,调解撤诉结案1945件,调撤率30.55%;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434件。
这是近日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透露的内容。以绿皮书方式公布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这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尚属首次。
不久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
四部门各司职责,积极行动。环保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并做好污染物监测鉴定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至今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2个。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做到及时受理,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和侦办,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重点案件分批挂牌督办,并将所有环保移送案件列入“打四黑除四害”和社会综治内容。
人民检察院开展环境犯罪案件推进立案监督活动,并确定重点案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对涉嫌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及时发出禁止令,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截至目前已判决37个,入刑60人。
建立咨询“绿色通道”,推广生态保护专家参与审判
1月~7月,福建全省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9484人(次),排查企业15133家(次),挂牌督办204个突出环境问题,立案处罚企业705家,处罚金额2400余万元。严格执行新环保法4个配套文件,实施按日计罚10起,查封扣押44起,责令停产限产23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3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
1月~7月,福建全省共查处违规建设项目691个,责令停止生产341个,停止建设,81个,限期验收195个;已挂牌督办突出环境违法问题180个,其中省级挂牌督办5批82个。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污染案件的认定必须依据专业的环保知识,证据又易发生变化和灭失,这就导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
为此,福建省法院、检察系统特别建立咨询“绿色通道”,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定期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典型案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旁听、观摩开庭。提出合理的司法意见与建议,促进规范化管理。
针对生态环境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型和复杂性,福建省积极推广生态保护专家参与审判工作,选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建立覆盖环保、大气、海洋等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
不久前,福建省在全国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在研讨疑难法律问题、起草规范性文件、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撑。
推动转型提升,打造符合环境审判规律的专业化审判模式
福建全省法院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审判的转型提升。根据生态环境审判特点和司法实践,在全省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打造符合生态环境审判规律和福建省情的专业化审判模式。
福建省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5个省份之一。2015年1月1日,南平中院依法受理了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4年至今年5月,福建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案件3327件,其中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98件,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457件,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572件。
福建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审判转型提升,以试点建立生态环境审判庭为基础,在全省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
2008年5月,宁德市柘荣县成立生态环境专业合议庭;2009年7月,柘荣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2010年5月,漳州市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2014年4月,福建省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首位。
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的基础上,福建法院还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实行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合一”审理模式,统一司法标准。
围绕社会公众对生态司法保护的新需求,福建法院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等试点工作。
福建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定期或不定期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
■记者调查
新办法解决老问题
福建创新
环境司法举措
福建省在以林业为主的生态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以林业为主的审判经验在生态环境审判中可以怎么借鉴?发挥什么作用?
1.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不只是“改名”
根据生态环境和审判机构实际状况,福建省采取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进行先行先试。为什么林业庭要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笔者了解到,原来的林业审判庭,主要审理的是涉林案件,包括林业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山林权属等行政案件。近年来,随着生态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不断发生,生态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林业审判庭更名成生态环境审判庭是大势所趋。
将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变,这标志着法院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今后,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将不仅是涉林的,还包括农业、渔业、水利、矿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
2.除了宣讲,还要开通环保绿色通道
6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联合三明市环保局、沙县金古工业园区、沙县环保局、当地法院等走进沙县古县村、庆洋村,对村里的企业进行法律宣讲。
“通过现场宣讲告诉企业如果违法生产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到期将依法申请执行。”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些涉污企业与镇里签订协议开始搬离。
这种现场法律宣讲是福建省环保部门与当地法院开通“环保绿色通道”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环保诉讼案件管理的一次探索实践。
开通“环保绿色通道”是一项创新的服务举措。通过这一机制可以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这一机制也可以提高服务实效,促进环境保护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
3.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
福建法院系统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
2014年5月,福建省连城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决11名被告连带赔偿采矿区内生态环境被破坏修复所需工程费用总计63.37万元。
5年间,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493 件562 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 246 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
原标题:福建首次发布生态司法绿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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