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如果处理得当,将会产生资源,甚至会是“富矿”。但“开垦”时却要付出高额的成本,盈利仅为微利。行业人士,在生存和经济压力下艰难发展,在公益性与环保性中执着坚守。
1吨废弃的手机电路板,能提炼出400至1200克的黄金,而全国金矿富集地山东招远,每吨矿石中仅能提炼5克黄金。
唐爱军一直坚信:“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从业16年,她见证了再生资源行业由“冷门”到被社会关注逐渐升温的过程。时至今日,当人们仍在争论电子废弃物是垃圾还是“富矿”的时候,唐爱军感触最深的还是那句话:“电子废弃物如果处理得当,是会产生资源的。”
“富矿”还是垃圾?
“从我们专业的角度上来讲,它确实是富矿。”7月20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秘书长唐爱军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娓娓道来。
在表明上述观点时,唐爱军没忘了加上一个前提——“这些电子废弃物,必须在正规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并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此,唐爱军非常确定,电子废弃物经过正规企业拆解,没有环保隐患,便不是“垃圾”。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首家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的正规公司。2010年起,这家公司在向社会推广循环再生理念时,总喜欢用一组数据说话:一台普通空调可回收14.6kg塑料,4.0kg铝,19.5kg铁,4.9kg铜,利用这些资源可以再造73个塑料储物盒,335个350ml易拉罐,43磅哑铃,4900克铜条。
这和唐爱军所坚持的“电子废弃物如果处理得当,是会产生资源的”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尽管《条例》规定,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总有一些“漏网之鱼”。唐爱军说,如果电子废弃产品被小作坊非正规拆解,含铅的重金属,裸露在地表,进而渗透进土壤之中;塑料也被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对环境和人体都有危害。如此一来,“它不仅是垃圾还有可能是污染源”,叫做电子垃圾实不为过。
谈到“电子垃圾”,北京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公司总经理王建明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界定。”有的部门叫固体废物,有的部门叫再生资源,还有的部门称之为垃圾,从不同的侧面去认识,它具有不同的属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环境危害性应引起人们的重视。毕竟,环保与每个人的生活都相关,这既是社会的问题,也是政府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处理方式和认识的不同,决定了电子废弃物是“富矿”还是垃圾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唐爱军告诉记者,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目的都是为了将电子废弃物形成资源化,资源化处置不仅关系到污染防治,而且与资源综合利用,乃至国家经济的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也息息相关。“在这一过程中,正规化拆解企业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
暴利还是微利?
正像唐爱军所坚持的那样,电子废弃物如果处理得当,确实会产生资源,甚至会是“富矿”。
正规拆解企业守着“富矿”,能赚取“暴利”吗?
答案是否定的。
王建明曾算过一笔账。他说,拆解一台电视机,企业可获得约130元至140元收入;而扣除收购、拆解费用和增值税,总成本也将近140元,企业利润几乎为零。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政府每台电视机85元的财政补贴,公司的正常运转将难以为继。
2012年7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说实话,有时候我们感觉挺不容易的。”7月21日,在电话里,王建明和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聊起了企业在“公益性和经济性”寻找平衡的探索。
他说,作为电子拆解企业属于资源再生行业,环境保护的目的,决定了工作的公益性。但作为企业来讲,又要有生存压力,这就决定了我们是一个微利行业。既需要行业自律、社会支持,更需政府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的帮扶。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环保,那就称不上环保企业,只追求公益,那就是单纯性的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在寻找平衡的过程中,短期内肯定会遇到困难甚至会亏损,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只能挺一挺,坚持,做环保要有一个平常心。”
针对这一情况,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拆解行业在中国来说,本身就不是一个暴利型行业,目前还是处于一个政府资金扶持的阶段,政府资金扶持不到位的话,企业赚到的钱将弥补不了企业运营所产生的亏损。
“当拆解补助资金不是很多,而又不能及时到位的时候,运营成本高昂的拆解企业能不能获一个正规且正常化的盈利是存在风险的。”梁振鹏明确指出,“公益性事业,盈利也是微利。”
王建明告诉记者,一台电视拆解完,15个月之后才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补贴资金,补贴金发放周期太长,企业有现金流压力,这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的不便。与此同时,就行业的普遍特点来看,企业的重要盈利模式主要来自政府补贴。
成绩和困惑交织
唐爱军介绍,自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分4批次,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核查工作,共有106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许可处理能力达到1.3亿台。2014年,全国拆解“四机一脑”(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7300多万台。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显示,废弃电器将从“四机一脑”扩展到热水器、手机、复印机、监视器等14种产品。
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近年来,我国“四机一脑”回收率也逐年提高。2012年,回收率仅为16.4%。2013年,提升到38.8%。2014年,则大幅增长至58.7%。唐爱军说,回收率在提高,这就表明,非法小作坊的拆解空间在被逐步压缩。“从国家层面来讲,7300万的拆解量是理想的。”
从业16年,唐爱军感触颇深:“我觉得最大的变化是国家对这个行业的重视。”1999年,她刚接触再生资源时,行业内呈现“单打独斗,个人干个人”的局面,社会和个人对再生资源不甚了解,相关法律皆是空白。而如今,我国已经从国家层面意识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我觉得这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中国政府下大力气要在再生资源领域有所作为时,国际社会投来了关注的目光。
唐爱军介绍:由中央政府引导,全国统一行动,把废弃电子的资源性和环保型有效结合,多渠道回收,集中化处置,目录管理,基金化运作等方式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就她所知,欧盟国家和日本等国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比中国早20多年,中国从2012年开始,才开始走上正规。“虽然起步较晚但中国政府的管理非常有效”。目前,日本、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反过头来研究和学习我国的这项政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唐爱军也提醒业内人士,作为企业来讲,2014年,拆解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也是刚过50%。2013年,拆解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42.5%。这就表示有些企业的部分生产线是闲置的。
唐爱军分析,回收量不足,货源紧张,致使产能得不到有效利用,一方面和中国传统的报废习惯有关,和回收渠道不健全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我国拆解企业产能设计有些过大。
“当然,这与企业‘盈利模式’缺少规划分不开。”她建议我国的拆解企业不妨看看国外同行的做法。
德国一家电子拆解企业曾给唐爱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介绍,这家企业生产线只面向冰箱拆解。以行业人的眼光来看,企业的生产线只要稍微调整一下,除了做冰箱破碎及分选,也可以做其他产品甚至包括部分矿石的破碎及分选工作,企业的营业额也将随之增加数倍。唐爱军特意请教该企业的董事长,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要做就做最专业的,没必要求全求大,能把企业可持续发展下去就好了。”
唐爱军认为,再生资源本身就是资源性环保型的行业,不可能是暴利行业,目前企业陷入争抢货源、资源紧张的困境,或许正因缺少了上述德国企业专业化、差异化竞争的思维。而目前,拆解企业的同质化趋势明显,多为社会诟病,我们的企业首先应该做到规范化,在此前提下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
分析外国同行的经验时,王建明在扩大回收渠道上也有自己的“心得”,他介绍,北京华新绿源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以及自己设立的回收网点进行回收,也会和大型电器经销商合作甚至个体商贩进行合作,尽可能扩大回收渠道。“但不可否认,回收电器废弃产品的支出是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建明直言,行业立法仍是空白。仅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几个为数不多的部门法规在苦苦支撑。“有的部门规章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
唐爱军深以为然。她说,我国现在倡导建立法治国家,行业内对启动电子废弃物相关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有法可依,企业发展才能更为规范也更有底气。
电子垃圾,兵临城下
企业回收举步维艰
目前,中国的电子垃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机关、企业和家庭的各类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二是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三是国外的电子垃圾,这主要通过合法进口和非法走私进入中国。
对此,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周全法表示,电子垃圾来源渠道多,数量巨大,但中国现有电子废弃物处置技术相对落后,已经进入回收领域的电子废物主要通过“再利用或反复利用”,也就是将仍可使用的一些电子元器件从电子产品中拆解下来,作为二手元器件出售,用于维修、拼装伪劣电子产品或用于玩具等低档商品生产,但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尚未健全,存在诸如二手元器件组装的电子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和产品质量隐患。
特别是,周全法提到电子垃圾的资源循环,通过拆解、分类等方式回收其中有价值的材料,这种技术突进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电子废弃物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但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再生利用企业存在急功近利现象,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很少考虑处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企业却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如果没有国家补贴,我们这些正规企业根本没法活下去。”北京一家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感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是利润低、社会和环境效益高的公益性行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出力。”
她举例说,以一台电视机为例,回收价大约100元,拆解过程中人工费和加工费占去将近一半,再加上提炼金属等费用,最后一台废旧电视机的收益所剩无几。有些产品收购价低,但其中的拆解过程不会减少,还有可能亏本,企业的利润几乎为零。
收购价格低了找不到货源,价格高了明显会出现亏损,不少企业举步维艰。因此如何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加规范地回收这些电子垃圾,显得尤为重要。
7月6日,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从源头解决中国废旧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回收问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很少有企业能够生产专门处理电子废物的生产线,这些技术设备都被国外企业垄断,所以购买一套设备动辄百万甚至千万。因而许多企业也就简单回收了事,至于从保护环境考虑,充分回收则显得不太现实。
回收中的法律探索
中国对废弃家电回收政策的探索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当时由原国家经贸委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等部委组成工作小组,着手制定了《废弃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外公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因回收技术支撑不到位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该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直到2009年,该条例才通过国务院审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化研究。环保部也发布了相应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范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以及产生、贮存电子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化过程全程管理的原则。
对此,周全法认为,虽然政府已经明确对再生资源化过程进行重点管理的环保思路,但由于废弃电子种类繁多,产品和处理技术分类模糊,环境和健康影响基础数据不足,相应的法规体系缺乏,导致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再生资源化管理的细则与污染控制标准不明确,给环保部门有效实施管理,开展污染控制带来困难。
目前,中国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该支持企业自建回收渠道,提高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对正规回收拆解的税收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提炼贵金属等后续环节的技术研发和基地建设。
“电子垃圾拆解利润最大的部分就是贵金属的提炼,目前国内正规拆解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比较欠缺,可通过政府支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这一环节的力量。”周全法说。
中国已立法禁止以回收的名义进口电子废物,但实际上却困难重重,大部分电子废物都是偷运入口,进口商也利用各种漏洞将废物以不同途径进口。令人尴尬的是,世界上各大品牌的计算机都在中国制造,但当它们在西方被弃置后又被运返中国,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绿色和平中国项目主任陈宇辉表示,对于电子废物只有一个解决方法,就是要求全世界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必须设计无毒、耐用及洁净的产品,这样才能将电子废物的数量和危害降到最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出台也出于这个目的,环保从源头抓起。环保不止是政府的事,对于一名普通消费者来说,支持绿色环保的公益行动,尽量购买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产品,都可以为环保事业出一份力。
原标题:电子拆解行业的困惑与坚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