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堪忧。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的爆发使得土壤污染开始引起政府和民众关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土壤污染治理将成为继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之后又一个金矿。与大气、水和垃圾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滞后性,这使得土地污染问题在过去受到的关注很少,但其危害不容忽视,随着相关土壤污染治理政策的出台,土壤污染治理将开始成为热点。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和正在编制的水污染行动计划之后的又一个重点污染治理计划。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始有所行动,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地方政府2014年报告均有提及土壤污染治理,因此,我们估计全国性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出台时间为期不远,从而驱动数万亿土壤污染防治市场的启动。
PPP模式化解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困境。制约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就是资金问题,因为土壤修复需要的资金较多,英美等国在土地修复方面具备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修复资金一方面来自于污染者,更为重要的是税收能够提供部分支持,同时给予棕地开发者在税收方面减免,提高土壤修复的积极性。由于我国存在大量的土壤污染已经无法找到责任者,治理污染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要治理这些污染,只有依靠政府,这就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如何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成为阻碍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瓶颈。PPP模式的推出有助于化解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困境。PPP模式是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可以采取的典型商业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困境。
投资建议:随着土壤污染治理政策的逐步出台,万亿规模的土壤修复市场将向我们展开,土壤修复产业链各环节均将受益:土壤修复行业上游是相关技术咨询、仪器设备、药剂及软件的制造商,国际企业具备明显优势;在土壤修复施工环节中,国内企业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如建工修复、高能环境、永清环保等;施工环节后是土壤修复监测与评估环节,主要由各地环境检测中心参与,国内主营环境监测仪器相关的企业包括聚光科技、华测检测、天瑞仪器、雪迪龙等均已开始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
风险提示:土壤污染治理政策推出滞后。
一、“毒地”净化,下一个风口上的“猪”
1、还历史欠账,环保政策频出
环保政策频出。环保行业首先是一个政策引导行业,政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2-2013年是我国环保政策密集出台期,有几个重要的环保政策性文件出台,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大气治理行动纲》要等,后期还将出台《土壤保护行动计划》、《水处理行动计划》,每个规划或计划涉及的投资都是几千亿,甚至是上万亿。正是由于未来庞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所以吸引了资本市场持续的关注与热情。
环保投入落后欧美,历史欠账终归是要还的。国际经验表明,当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提高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2002-2012年,中国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平均为1.44%,始终低于2%。“先污染后治理”路径并未摆脱。
2、美国环境修复业年产值规模已超过120亿美元
美国是环境修复产业成为全球领导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环境修复产业有了快速发展,目前行业年产值规模已超过120亿美元。
美国是世界最大环境技术生产者与消费者,这些环境技术包括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产品与服务,涉及污染控制、废弃物管理、生态恢复、环境监测和循环利用。美国环保产业主要包括环保服务、环保设备和环境资源三大类,处理对象主要是废水、固体废弃物、大气三大类。
根据美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可以将土壤修复产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平均土壤修复资金占GDP比重仅为0.056%;
起步阶段(1993年至2001年),此时修复资金占GDP比重为0.123%;
跃进阶段(2001年至2004年),修复资金占GDP比重高达0.70%;
调整阶段(2005年之后),比重下降至0.49%左右。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臵仍是产业成长的起步阶段,人员、技术和装备仍处在初期阶段,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或应用还处在试验阶段。当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的土壤修复产业中已经达到10%左右。可见,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土壤污染严重,现实倒逼政策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堪忧。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的爆发使得土壤污染开始引起政府和民众关注。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土壤污染是不能承受之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土壤污染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另外,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其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土壤污染首先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土壤污染还危害人居环境安全,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我们以大米为例来观测土地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就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28.4%的稻米铅超标,10.3%的稻米镉超标;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6个地区(华东、东北、华南、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由此可见,土地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可谓触目惊心,我们不得不重视起来。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健全,海外经验值得借鉴。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农业用地污染防治作了一些粗略的保护;针对工业用地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但是总体而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的专门立法,现行法律中的规定也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各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管理体制混乱、法律责任不完善。
经过多年的实践,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土地污染防治体系,其中日本、美国很有代表意义,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土壤污染的国家,为了防止因土地污染而影响人类的健康,日本在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并根据此法将镉、铜、砷3个项目指定为特定有害物质。此后日本又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日本市街地(市区)受污染的土地日益严重,因此日本于2002年5月颁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根据此法能够在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运用环境风险对策的观点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实施土壤污染对策。
美国:1935年通过了《土壤保护法》,1980年建立了名为“超级基金”的信托基金,通过了《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是针对土地受污染后责任认定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如果在任何“设施”上发现“危险物质”的“排放”或“可能发生的排放”,则“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清除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这就表示如果土地受到了污染,一旦被发现,政府有权要求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进入90年代,美国环保局制定了《棕色地块法》,对超级基金法进行改进,该法案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保护了无辜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为促进棕色地块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美国还发起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以税收等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治理和再开发的投资,例如规定用于棕色地块污染治理方面的开支在治理期间免征所得税。这项法律规定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对于棕色地块生产能力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壤修复从政策到标准逐步完善。与其他环保子行业一样,土壤修复市场的根本驱动因素还是政策。我国对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关注起步晚,从2006年开始展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和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政策文件,我们预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为期不远,《土壤环境保护法》预计将于2017年实施。
在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出台之前,部分地方土壤环保行动方案已经率先出台,《四川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出台实施。此外,土壤修复也是今年各地两会提案议案的焦点之一,上海、江苏、湖北等省市明确将启动土壤污染治理试点。
除了相关政策在逐步完善外,针对性的土壤修复政策和相关标准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多数已颁布执行,将对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
土壤污染治理将成为继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之后又一个金矿。与大气、水和垃圾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滞后性,这使得土地污染问题在过去受到的关注很少,但其危害不容忽视,随着相关土壤污染治理政策的出台,土壤污染治理将开始成为热点。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和正在编制的水污染行动计划之后的又一个重点污染治理计划。
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始有所行动,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地方政府2014年报告均有提及土壤污染治理,因此,我们估计全国性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出台时间为期不远,从而驱动数万亿土壤污染防治市场的启动。
通常,土壤修复包括污染场地修复、矿山土地修复和耕地修复三个类型:
耕地修复:目前,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按每立方米土壤修复成本300元测算,仅耕地修复投资就需6600亿元以上;
污染场地修复:美国约有50万块需要修复的场地,欧洲也有几十万块,根据我国的污染现状,估计中国污染场地的数量不会低于美国。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完成了多个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如北京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上海市发电厂等,以单幅地修复成本200万测算,总投资将达到10000亿。
矿山土地修复:目前我国有10多万座矿山,累计毁损土地386.8万公顷,2013—2015年,全国‘矿山复绿’行动计划治理矿山数量约1.1万个,需治理矿山面积近3万公顷,所需治理经费约600亿元,可见若全部矿山污染土地需要修复,投资亦十分惊人。
4、土地流转改革将突破耕地修复的制度障碍
五千万亩耕地中重度污染。耕地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理化性状和耕地发生变化,进而对农作物和人类造成危害。耕地污染最直接、最表面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但更为严重的是耕地污染严重威胁到食品、粮食安全,有毒物质被植物吸收积累后,通过食物链进人人体,并继续在人体内富集,极有可能使人中毒,引发各种疾病。
耕地污染的成因在于工矿业废水的污灌、酸雨以及农业面源的污染等。2013年12月-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先后宣布,将于2014年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2年全国耕地面积为20.27亿亩,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五千万亩左右,即使按照最少10万元/亩的修复成本来计算,5000万亩土壤修复也要花去5万亿元。
耕地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可逆转性和难治理性。耕地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容易在耕地土壤中不断积累从而超标,使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特性;耕地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耕地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耕地污染具有难治理性,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有可能使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耕地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往往很难恢复。因此,治理耕地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耕地保护政策可执行性偏低。我国《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大部分是数量的保护,体现着“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而对耕地质量下降关注不多,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实质上是没有区别地。而耕地质量下降主要表现为耕地污染。现行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过于抽象化,未形成系统,缺乏操作性。
国外农地污染防治法律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就是指对耕地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例如,美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恢复的成本很高,所以,公司很少敢于冒这样的风险,使其所在的土壤受到污染。对被污染的土壤,国家先进行治理,做了风险评估后把地圈起来,再进行修复。同时保留追溯责任的权利。
土地流转改革将突破耕地修复的制度障碍。修复1亩耕地的成本在数万元至20万元不等,以平均10万元计算,相当于1亩耕地的100年收益(以每亩净收益1000元计算)。中国未来耕地土壤修复投资将达到5万亿元的规模。目前,我国耕地土壤修复均属于‚示范工程‛,即由政府出资,涉及范围、面积较小,通常只有几百亩。我国5000万亩中重度污染耕地将来要推广修复工作的话,首要问题是解决资金问题,单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来为土壤修复市场买单,政府财力无法承担,只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我们认为耕地污染防治只有依靠大型农业企业才能解决资金问题,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不仅在于资金雄厚,而且能够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使得修复土地投资收益比更具现实意义。大型农业企业参与耕地修复的前提在于土地能够实现流转,企业能够从后续土地经营中收回土地修复投资。
土地流转改革方向明确。2014年9月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臵、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我们认为土地改革将逐步实现土地流转,突破耕地修复的制度障碍,从而为耕地修复这一庞大市场的释放带来曙光。
5、城市化、工业化催生污染场地修复市场
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场地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物质超过一定浓度,对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地。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许多城市为调整产业布局而实施“退二进三‛、‚出城进园‛战略,原来位在主城区的工矿业企业纷纷搬迁至城外。这些工矿企业大多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早期缺乏相关的环保设施,厂区搬迁遗留下来的工业场地对周边居民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同时,这些工矿企业大多处于城市商业中心地段,搬迁腾出的土地价值高,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价值高。目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完成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如北京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上海市发电厂等。
从地方到中央,制度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污染场地修复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没有建立,制度建设正在完善中。
近年来,经济较为发达的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一系列地方法规、条例:
北京发布《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提出“对居住等用地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限量”,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的安全;
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控制污染场地生态风险;江苏省出台《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在常州推广《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探索污染场地管理科学运营模式;
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多氯联苯污染环境防治与控制规定》规范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场地污染修复投资达万亿。在环境产业发达的国家,土壤修复产业在环保投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占整个环保产业市场份额的比重往往高达30%-50%。美国20世纪90年代用于污染土壤修复方面的投资约1000亿美元,直到目前美国环保局地图上仍标注着50万幅需要治理的地块。据EBI预测,到2015年,美国环保产值将达到3600亿美元。金融危机过后,环境修复产业占美国环保业产值的比例降到20%,以此比例推算,到2015年,美国环境修复业产值预计在7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调查显示有32万个受重金属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场地,全部修复大约需要1600亿美元。欧洲地区,2007年欧盟27国的土壤保护和修复、地下水和地表水治理的环保支出,分别占公共和产业环保投资的8%和6%。根据我国的污染现状,估计中国污染场地的数量不会低于美国,以单幅地块修复成本200万测算,总投资将达到1万亿。
6、矿山修复目标已经确定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并造成原有环境景观的严重破坏。矿区修复指采取各种工程和生物技术等相关整治措施,使其达到能够和周围环境结合成一个和谐生态整体的活动。进行矿区修复,能够使破坏的土地资源得到修复,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能减少和弥补采矿活动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修复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近年来国家倡导‚绿色矿山‛、‚生态矿山‛,积极推动矿山地区的土地修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中明确提到,要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35%,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旨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的纲领性文件《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发布并施行,此外环境部也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每年矿山开采新增的破坏土地面积大于本年恢复面积,矿山地区环境状况严峻,矿地修复市场巨大,据估计,目前全国10多万座矿山,累计占用或损毁土地265万公顷以上,以目前矿山土地复垦每平米100到200元的综合投资测算,相应的投资将达上2万亿元。
7、土壤修复市场诱人,谁的奶酪
发达国家的环境修复产业起步较早,而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则犹如初升朝阳,随着国家对修复领域的规范管理和投资力度加大,土壤修复产业将有望成为我国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比较有代表性的参与者有以下几类:
国内专业的环境修复工程公司:大多由成熟的环保工程公司为开拓土壤修复业务而专门设立,也有部分是由地方环保部门牵头组建,还有的是由从事建筑行业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转型而来。国内修复企业了解国情,熟悉工程操作,但环境修复的技术储备较为薄弱,需要从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如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永清环保、金隅红树林、重庆利特环保等公司。
环境相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成立环境修复事业部或类似分支转投实业,不但参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而且还承包治理修复工程,如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科院南京土壤所,重庆大学环境物理研究所、各地环科院等,典型企业如同济环境、北京高能时代(中科院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垫衬工程处改制而来)。
央企所属的环境修复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节能(杭州大地环保)、中国建筑等下属企业里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
国际环境修复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已经积累起丰富经验和技术,通过咨询管理、分析检测和工程技术等不同渠道参与中国环境修复产业,国际环境修复企业通常与国内合作伙伴合作,以提供技术咨询的方式开展环境修复业务,如英国ERM、荷兰DHV、加拿大RemedX等,也有部分企业通过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直接参与中国市场,如美国ESD投资中环循(北京)、苏伊士与湖南凯天合资成立凯天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日本同和成立苏州同和和东江同和。虽然国际企业在技术和经验方面更有优势,但目前国内多数土壤修复项目由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主导,本土土壤修复企业更占优势。
从土壤修复各环节的竞争格局来看:土壤修复行业上游是相关技术咨询、仪器设备、药剂及软件的制造商,国际企业具备明显优势;在土壤修复施工环节中,国内企业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如建工修复、高能时代等,已经开展土壤修复工程的上市公司已有永清环保、高能环境、铁汉生态、东方园林等,正在布局土壤修复工程的上市公司有桑德环境、维尔利和东江环保;施工环节后是土壤修复监测与评估环节,主要由各地环境检测中心参与,国内主营环境监测仪器相关的企业包括聚光科技、华测检测、天瑞仪器、雪迪龙等均已开始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整体而言,国际知名土壤修复企业主要参与土壤修复环节的前端,以提供技术咨询和专用设备、药剂为主,而在修复施工环节和修复后评价检测环节主要以本土企业参与为主。
根据产业信息网统计目前我国全国土壤修复企业已达到300多家,但受到行业政策、资金限制,土壤修复项目并没有迅速增加,修复工程主要集中于10家左右的优势公司,尤以建工修复、高能时代、永清环保突出。
8、土壤修复的产业链将逐步进入细分化阶段
土壤修复是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发达国家较多采用的是固化与稳定化、热脱附、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
欧美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土壤治理方式为物理、化学修复,修复技术主要采用挖掘填埋、客土法、固化/稳定化、土壤气提、化学萃取。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土壤治理方式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修复技术主要采用IMC(隔离、维护和控制)、淋洗、化学萃取、化学氧化还原、玻璃固化和热脱附。
第三阶段:21世纪以来,土壤治理方式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但已开始广泛关注高效低费的修复方法,研究重点为植物修复及自然转移和衰减。
美国以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为主。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进行了大量土壤修复工程。对美国1982-2005年间,977项土壤修复项目进行统计,原位修复技术462项,占项目总数的48%,异位修复技术515项,占总数的52%,由于原位修复技术具有无需挖运土壤、修复成本低、适宜对深层污染介质修复、对施工人员健康影响小等特点,2002-2005年原位修复比例提高到60%。在所有污染修复项目中,26%采用原位蒸发提取,18%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5%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11%采用异位离场焚烧,11%采用生物修复。
欧洲以生物修复技术为主。欧洲各国所采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存在较大差异。欧洲运用原位和异位热脱附、原位和异位生物处理、原位和异位物化处理技术修复污染场地的项目占所有统计项目的69.17%,其中原位热脱附、原位生物处理和原位物化处理修复技术占35%,异位热脱附、异位生物处理和异位物化处理修复技术占34.17%,其他修复技术占30.83%。在实际工程中,生物处理技术运用最多,达到35%,其中原位生物处理占18.33%,异位生物处理占16.67%。另外,将污染土壤作为废弃物而非可再生资源处理(包括挖掘处臵技术、污染场地管制等)的工程项目在欧洲仍然占有较大比重,达到37%。
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相对较少,修复技术有待丰富和提高。从行业发展来看,国内土壤修复的产业链将逐步进入有序化和细分化阶段,形成从土壤污染项目的检测到风险评估、再到修复工程的实施、进而还有相关修复设备药剂商的上中下游产业价值链。
9、“棕地”修复借地产开发先行一步
目前,中国的环境修复行业还在起步的初级发展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环境修复产业有了快速发展,目前行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美国是环境修复产业成为全球领导者,美国的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历程更具参考意义,对我们分析中国环境修复行业的发展前景有重要参考意义。
10、“毒地”净化资金来源仍需立法解决
制约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就是资金问题,因为土壤修复需要的资金较多,英美等国在土地修复方面具备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修复资金一方面来自于污染者,更为重要的是税收能够提供部分支持,同时给予棕地开发者在税收方面减免,提高土壤修复的积极性。
国内还没有像美国超级基金和棕地修复基金这样专门用于修复治理的资金计划,大多土壤修复项目资金基本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缺乏完整的土嚷修复商业自我循环体系,难以将修复成本费用化,土壤修复的大面积实施仍需等待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
11、“棕地”修复借地产开发先行一步
对于污染场地,发达国家秉承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对污染场地的修复。而在我国,土壤修复中最大的困境是责任难以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在土壤修复领域没有可行的商业模式,现阶段采取‚谁受益,谁治理”、“谁开发,谁付费”的模式可以开发部分一、二线城市商业价值高的土地,而后期大量耕地、矿山土地、三线城市污染土地治理仍需要国家的‚超级基金支持。
“棕地”修复借地产开发先行一步。通过对已知土壤修复项目的研究,我国目前土壤修复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1、“棕地”多为工业企业搬迁土地,上个世纪90年代,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地方政府要求重污染、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搬迁,远离城区,而腾退土地则用于商业开发,其中包含大量污染场地,必须经过彻底环境修复,才能再开发为居民住宅及商业广场,但原有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多半已经倒闭或者无力承担修复费用;
2、土地所在位地均在发达省市的城市核心区域(北京、江浙、江苏、武汉);
3、土地用途绝大部分是住宅用地,房地产开发是土壤修复的重大推动力量。
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完全消化修复成本。我们按照“武汉赫山001号”地块1242元/平米的土壤修复价格来测算,修复成本占目前住宅、商业、工业平均土地价格比重分别为23.82%、19.18%、172%,修复土地再次用于工业用地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可转作住宅或商业开发;而参考目前全国平均房地产行业销售价格和净利润率水平,开发商独自承担土壤修复费用,净利润率将从目前18%左右下降到6%左右,其中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净利润率将下降到13%左右。由此可见,一、二线城市土地修复成本完全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消化,而三、四线城市土壤修复成本则需要政府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地价较高,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棕地‛修复成本的模式是完全可行。而在欠发达地区,在土地提升空间较小的情况下,‚棕地‛开发完全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棕地‛修复成本将不太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基金‛将相对有效。
12、湘江治污借债上马,探索土壤修复新模式
湖南省发债治污。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区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筹资额中,中央安排136亿,地方政府安排202亿,企业安排165亿,由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进度延缓,为此,湖南省用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这一方式进行了探索。衡阳市本级、湘潭市本级、郴州市苏仙区、郴州高新区4家分别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16亿元、18亿元、15亿元、18亿元。债券分别由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郴州市新天投资公司、郴州高科投资公司发行。以上4家公司均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募集资金用于区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43个项目。通过借债治污的方法,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得以艰难前行。
二、PPP模式为土壤污染治理指明发展方向
1、PPP模式是基建投资项目开发的主要方式
七大重大投资工程包‛引入民营资本。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名称就可以看出,‚七大重大投资工程包‛的资金来源并非像之前‚四万亿‛的政府主导。现有的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模式必须得到改变,包括通过以PPP为代表的多种投融资模式,来让企业取代政府成为基建投资的主体,在以前民资不能参与的基建领域引入民营资本,才是未来投资稳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报告中提到的投资稳增长内容中,仅七大工程包就涵盖了420过个项目和超过10万亿的投资,但是发改委掌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仅4776亿。除去油气管网(两桶油出钱)和4G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们出钱)以及电网建设(电力公司出钱)外,交通、水利设施、环保、棚改都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
政府投资资金收窄,社会资本将肩负重任。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以PPP为主要进入模式的社会资本将肩负重任。政府力推PPP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万亿。同时,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此前地方政府所依赖的土地财政则难以为继,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通过PPP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PPP模式的推动将是社会资本后续持续进入这一领域的核心方式。
第二,PPP模式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PPP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融资平台模式下,平台对融资成本不敏感,形成资金黑洞推高无风险利率,PPP模式剥离了政府信用,将隐形政府信用转化为企业信用或项目信用,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拉长融资期限。地方政府承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将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改革提倡的公开透明化要求,中央政府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做到心中有数。
地方政府过去拿手的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靠土地财政解决资金来源、靠投融资平台支撑重大项目等方式受到制约,而PPP模式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而且能够解决资金的运用效率问题。
总结来看,我们认为,在政府将七大重大投资工程包为代表的基建投资视为短期经济稳增长的强力支撑的情况下,作为基建投资重要资金来源的PPP模式将成为整个投资稳增长中的生命线。
2、PPP支持政策密集出台,首批项目投资接近2万亿
PPP支持政策密集出台。2014年12月,发改委和财政部同时发布三部关于PPP模式的支持文件,包括《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我们将此与2014年11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联系起来,可以十分明确的认识到国家对于推进PPP模式的急迫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在以‚七大重大投资工程包‛为代表的基建投资领域,国家急切的需要推进PPP模式以引入社会资本来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出台的关于PPP模式的文件,以指导意见、操作指南为主,仍然缺乏具有强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规范PPP项目的整个运作。在国家极力推进PPP模式的过程中,预计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快也会落地,而把握这些关键政策的节奏将是未来一年投资PPP主题的重中之重。
国家发改委已在其门户网站上开辟了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PPP推介项目。5月25日,首批公布的PPP项目多达1043个,总投资为1.97万亿元,涵盖水利、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
3、PPP模式化解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困境
由于存在大量的土壤污染已经无法找到责任者,治理污染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要治理这些污染,只有依靠政府,这就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如何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成为阻碍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瓶颈。PPP模式的推出有助于化解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困境。
以下四种PPP模式是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可以采取的典型商业模式,这四种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困境。
三、重点公司推荐
永清环保:蓄势待发的土壤修复优势企业拓展烟气治理领域的蓝海。
公司初期业务以火电脱硫为主,2007年开始火电烟气脱硝、钢铁有色脱硫业务。公司拟与珠海克林格林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湖南永清东方除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从而进入湿法电除尘领域。合资公司未来主要承接新型高效除尘器EPC项目,以推动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项目、开发烟气处理清洁岛建设和运营市场及相关产业。此次投资实施后,永清东方将致力于对微细颗粒(PM2.5)污染治理,全面掌握控制PM2.5排放的关键系统‚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系统控制等成套技术。我们预测2013--2016年,烟气处理工程市场规模分别为603.7亿、800.2、1114.38、1008亿元,2016年后,烟气处理市场规模预计将逐步萎缩。可见未来3年间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最黄金时期。
深耕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跻身土壤修复第一集团。从土壤修复各环节的竞争格局来看:土壤修复行业上游是相关技术咨询、仪器设备、药剂及软件的制造商,国际企业具备明显优势;在土壤修复施工环节中,国内企业占据重要市场份额。根据产业信息网统计目前我国全国土壤修复企业已达到300多家,但受到行业政策、资金限制,土壤修复项目并没有迅速增加,修复工程主要集中于10家左右的优势公司,尤以建工修复、高能时代、永清环保突出。我们估计公司将主要参与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土壤和河道底泥重金属治理业务,该部分市场空间估计将达到200亿元。我们以公司在湘江环境修复方面的市场占有率10%为基础来测算,,2016-2020年公司环境修复业务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年收入规模在4亿元左右,相对于公司目前的营收规模,土壤修复业务将成为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完成定增后,现金充足,在垃圾焚烧、土壤修复等资金需求大的业务板块,拓展将更为迅速,同时,外延式并购预期增加,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将逐步推进到土壤修复阶段,公司土壤修复、垃圾焚烧业务有望实现高增长,从而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风险提示:新的竞争者涌入土壤修复业务,市场占有率、毛利率低于预期。
高能环境:土壤修复的领跑者,业绩高增长
专业固废处理处臵解决方案提供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是公司的重点业务板块,目前全国各地尚有大量不规范的露天垃圾填埋场需要提标改造,这部分的订单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的业绩持续贡献。但限于行业发展增长放缓,公司目前积极谋求转型,配合已有高成长性土壤修复业务,积极布局工业废物处臵、医疗废物处臵和污水处理等新业务板块。
土壤修复标的稀缺提升估值。土壤修复是环保产业中技术与资金壁垒较高的细分领域。目前国内已有上千家公司注册业务涵盖土壤修复业务。但是,环境修复市场中拥有成功项目经验,且技术成熟的参与者总数在10家以内,主要包括北京建工、永清环保和杭州大地等。公司2011年正式开始环境修复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分别占2011-2014年营业总收入的4.03%、16.21%、25.67%和21%,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列。虽然《土壤环境保护法》落地尚需时日,但是相关行业标准有望在2015年内陆续出台,为"土壤十条"的落地奠定基础。‚水十条‛出台后,‚土十条‛将是下一个市场关注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兄弟政策,配套投资额较大,估计达到2万亿规模。目前A股已上市公司中,有过大型土壤修复项目经验的标的仅公司与永清环保。因此,土壤修复行业的成长性与标的稀缺性,将提升其估值水
在手工程订单充足,确保业绩高增长。2014年和2013年公司新增订单金额分别为28.54亿元和15.62亿元,而2014年公司仅结算收入7.77亿元,在手订单充足。尚未实现的工程类订单预计在未来两年内实现收入。我们预计土壤污染治理行业将在‚十三五‛加快释放订单,作为龙头企业,公司将显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