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工业污泥,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及重金属成分,极易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等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为安全处置污泥、从源头上保护水环境安全、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治污水任务,衢州市在全省率先建成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理体系和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已妥善处理各类污泥8000多吨,为“五水共治”水环境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立足长效,完善污泥处置政策体系
为彻底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衢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构建了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衢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泥集中处置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环保、公安、交通、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污泥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实处。建立联席会议制,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详细部署任务。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出台《衢州市区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市区污泥进行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了污泥产生单位的职责。《规定》鼓励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限制污水处理污泥的填埋处置和农用,明确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三是完善价格体系。物价部门制定污泥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生活污泥处置价格和工业污泥处置最高限价。财政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泥处置价格和环保部门核定的处置数量,研究相关补助政策,对污泥集中处置予以补助,推进污泥处置工作。
二、立足科技,创新污泥资源化处置体系
2013年6月,衢州市固废管理中心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有限公司合作,积极推进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试点项目,建成全省第一条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的生产线。
一是实现无害化处置。该项目采取工业污泥和生活污泥,造纸污泥和其它污泥分开处置的处理办法,在回转窑烧制水泥的过程中掺入一定比例的污泥进行高温处理,有机物污染物被完成分解,病原菌、寄生虫卵被全部杀死,重金属等物质转化为水泥成份而被固定,彻底解决了污泥的二次污染问题,实现污泥处置全过程无害化控制。
二是实现资源化处置。该项目用污泥可燃成份替代部分燃料、剩余部分制作水泥等建材,达到污泥处置效果好、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工艺,处理每吨污泥可转化约200千克水泥,全市每年产生的8万吨污泥全部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将产出水泥1.5万吨。每吨污泥处理费用约150元,而按标准规范填埋则需要费用约800元/吨,并且每年将占用土地50亩。
三是推进处置全覆盖。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试点项目建成后,该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技术,龙游县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理已开始试运行,江山市在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套,江山市、常山县和开化县的污泥将集中到该点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理,争取到2014年底实现衢州市全区域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理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立足安全,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污泥监管工作,该市结合智慧环保项目,在全省率先实现污泥监管全过程信息化,构建了污泥全过程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和利用处置无害化。
一是建立两个平台。建立污泥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申报、转移计划、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台账动态等污泥管理的各项信息。建立危废物联网动态监控平台,通过整合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置处置单位的在线视频监控以及污泥运输车辆视频监控和GPS定位,辅以物联网技术,对污泥的贮存、转运和处置全过程进行可视化监管。目前,该市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已接入高清摄像头50余个,投入危废专用运输车7辆。
二是实施两项举措。强化宣教,积极开展入企宣传,定期组织污泥产生单位开展专项培训,贯彻两高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新司法解释,宣讲污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环保、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对全市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合力加强污泥监管。
三是抓好两大环节。建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污泥转运和处置两大重点环节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明确处置单位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处置单位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并与污泥产生单位的可视视频相连,监控资料将保存5年。实现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原标题:污泥处置新体系 五水共治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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