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处理在我国一直是环保方面的一个重要课题,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触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煤电厂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2014年被国家列入危险废物名单,这意味着原来的填埋等旧有处理方式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面对每年不断增加的危险废物,业内人士呼吁应重视其正确的处理方式,以保护环境。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于2014年8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
因为废旧SCR脱硝催化剂废物性质的改变,以往由电厂进行填埋处置或由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生产厂进行再生回收的模式已经彻底走到尽头。废弃的烟气SCR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已成为燃煤发电系统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危险废物,随意处置将会触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那么,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出路在哪里呢?
中电恒德(北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裁李建平在接受大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SCR脱硝催化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选择性脱硝催化剂”,其用量占国内外燃煤电厂脱硝所用催化剂的90%以上。这类脱硝催化剂采用了二氧化钛、五氧化二钒、三氧化钨等重金属作为骨架和催化元素,本身就含有一定的毒性,而在使用期间,烟气中大量铬、铍、砷和汞等重金属的又对这些催化剂造成了二次污染,成为富含各类重金属成分的有害物料。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我国部分燃煤电厂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特性分析结果表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主要危险特性为浸出毒性,其中铍、铜、砷的浸出浓度普遍高于新脱硝催化剂的浸出浓度;部分企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中铍、砷、汞的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有关要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废弃的SCR脱硝催化剂已经成为配备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环保问题。
李建平指出,SCR 脱硝催化剂通常采用“2+1”的安装方式,正常的催化剂使用寿命为2年左右,在第三年开始就会有废脱硝催化剂产生,今年,2012年之前全国大约1.2亿千瓦机组所安装的SCR脱硝催化剂已经进入更换期,废催化剂数量保守估算在10万立方米左右,而从2016年开始,全部9.6亿千瓦机组所产生的废SCR脱硝催化剂的量将逐步增加,到2017年,每年可能达到25-30万立方米,如此大量的危险废物会给国家土壤和水体带来相当大的环境威胁。
中电恒德在全国首家获得了广东省环保厅颁发的专门“HW49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年处理废弃脱硝催化剂2万立方米的能力,同时,中电恒德正在国内其他省份开始建设的三个危废处理工厂也将具有年处理6万立方米的能力。中电恒德已经成为国内处置危废SCR催化剂的重要力量。
李建平介绍说,目前,中电恒德公司已经具备了年再生和处置废烟气SCR脱硝催化剂1.2万吨的能力。对于无法再生的催化剂,中电恒德采用化学工业方法,将其中的钛、钒、钨等重金属提取出来,作为新的工业原料。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废SCR脱硝催化剂的出现,中电恒德正在积极工作,计划在内地再建三个以上的处置工厂,年处置能力增加到每年6万吨以上。
谈到在业内一直热议的脱硝催化剂的现场和工厂再生问题,李建平也谈了自己的看法:由于脱硝催化剂的市场竞争,新催化剂的价格已经从原来的每立方3万多元降到1.5万元以下,而再生的费用并不低,同时,再生后的催化剂的效能和寿命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经济性是电厂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最为关键的是,由于众多催化剂生产企业尚未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论是现场再生和工厂再生都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环保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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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科杰成全国首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脱硝催化剂再生企业
原标题:李建平:煤电厂危险废物处理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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