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半年过去了,一面是“两高”司法解释让入刑门槛“降低”;一面是新《环保法》实施,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前所未有之强。如此大背景之下,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仍然遭遇执行尴尬,全省涉污环境违法犯罪仍然呈现多样性。
据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按日计罚案件18起、查封扣押案件10起、限产停产案件27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8起。新《环保法》的实施效果如何?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观察】
排污企业为何仍不收手
今年1月28日,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保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这家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
辽阳市环保局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均超标。2月26日,辽阳市环保局对这家屠宰厂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治理完成前禁止生产。
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针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环境监测一案,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辽阳市拘留所于3月9日依法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法人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5日,现已执行完毕。
辽阳,仅仅是一个缩影。进入2015年,尽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入刑门槛“降低”了,但全省涉污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仍呈现复杂多样。守护蓝天、绿水、青山……显得任重道远。
“2014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859家次,实施处罚6404万元,责令停产406家,限期治理51家,建议当地政府关闭取缔306家……”
“今年前3个月,全省环境违法立案512件!罚没款入库1959万元,省本级立案12件,罚没款入库143万元……”这是省环保厅公布的两组统计数据。
对涉污嫌疑人发出网上通缉令
52岁的杨秀荣没有想到,自己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成了公安机关缉拿的“网上逃犯”。两年前,在盖州市团甸镇贾屯村山中,一家黑炼油厂每天在不停地冒着黑烟儿。有的村民上山瞧过,这里在用废旧轮胎进行“土式”炼油。
每天黑烟滚滚,被风一吹,整个贾屯村上空都弥漫着油脂的刺鼻异味。
黑烟只是表面的污染,还有村民看不到的更严重的污染,每天也在偷偷上演。这家黑炼油厂在生产过程中,还利用渗坑、渗井,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黑炼油厂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201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用于炼油的废旧轮胎有30余吨,燃烧过后的碳粒集中露天堆存,超过了20吨。成品油分为5个圆形罐体装载,大约100吨。
这里雇用5名员工作业,厂区内建有4个炉位,工人将废旧的轮胎放在铁栏内,然后置炉内进行封闭蒸煮……出炉的铁栏内剩余废物主要是轮胎钢丝和碳粒,工人将其倾倒在厂区西侧,用水浇熄,碳粒集中露天堆存……
在厂区南侧的灌区附近,执法人员发现,这里有一地下渗坑,渗坑内可见明显黑色油迹,渗坑口有一黑色胶皮管与坑口北侧贮油罐阀门相连,开启阀门后,黑色胶管排出油水混合液体……在东侧现存灌区有两个储罐,罐体东侧的地面有明显的排油痕迹,暗黑色的油污沿地表流淌渗透,顺着土坡淌至下面的坑渠内……
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采样收集,最终经过省环保专家定性为危险废物,杨秀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案发后,杨秀荣潜逃在外,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逃犯”。2014年9月12日,杨秀荣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处杨秀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亮点】
创新环境监管执法
近年来,辽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逐步建立了与金融、公安、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同时强化督查、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以“组合拳”执法新模式适应环保新常态。
亮点一:“绿色信贷”限制倒逼环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
“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造成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根据环保和金融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促进环境违法企业及时整改环境问题,省环保厅与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金融信贷限制机制促进企业守法。
一方面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有力地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另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转变经营理念,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实现绿色发展。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了“环境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倒逼违法企业走向诚信守法的道路。
亮点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只有后果惩戒严厉才能形成高压态势。辽宁在环境执法实践中,不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使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是罚款了之,而是强化法律责任,改变环境执法中“以罚代刑”的现象。
2014年,辽宁省成立了省公安厅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加挂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牌子。
2014年4月1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水源办联合召开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全面开启公安环保联动执法的新局面。为全面保障联动执法效率,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监测数据认可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与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行动队”,形成执法联动、密切配合、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有效推动了全省环境执法工作。2014年,全省立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1起,其中:破案47起、起诉15起、审判6起、刑事拘留43人。
亮点三:绿色供电限制排污
一些污染企业被关停取缔,往往是过后不久又死灰复燃,私自接电,违法生产,形成打游击式的“三无”企业,成为环境执法的“难点”,辽宁环境执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用供电限制手段解决“关而不停”的痼疾。
2014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电力公司,对抚顺、本溪和丹东等市9家被责令关闭但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逐家逐户进行断电,彻底切断了违法企业的供电线路,从根本上消除了污染源。2015年4月1日,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通知》。2014年以来,全省已有8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停止供电。
亮点四:曝光环境违法“黑名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现为7个城市供水,随着管网和供水能力的提高,今后几年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将增加到12个城市,受水区域人口将达到3400万人。
保护大伙房水源环境安全,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4年,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全省共开展专项行动5项,检查包括污水处理厂、矿山、“三危”等企业总计378家,对其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限期治理41家、停产整治20家、依法建议或由地方环保部门提请地方政府关停或搬迁39家,切实保护了水源环境的安全。2015年3月,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大伙房保护区40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此次公布的名单是辽宁在新《环保法》施行后,首次针对重点区域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的公开曝光。
从省环保厅得到的数据显示,2015年1月起,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第一季度,全省环保部门累计排查企业1366家,查处违法建设项目企业58家、违法排污企业127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9家,责令停产企业34家,责令限期整改和限期治理企业120家,责令关闭取缔企业8家,目前已完成整改的企业9家,共对112家企业进行了罚款,其中按日计罚4家,查封扣押1家,限产停产20家,行政拘留39家,刑事移交移送两家,罚款数额共计975万元。
4月起,省环保厅采取抽查重点县区和工业园区的方式,开始对全省14个市和两个省管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目前,已对丹东、锦州两市的3个县区和两个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涉及未批先建、超期未验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各类环境保护问题78起。
【点题】
“史上最严”应严在执法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表示,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它自然有其重要的意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人们和相关企业的警示作用。例如,相关部门对于某些重点排污治理企业的高额罚款就是最直接的警示。无形之中,减少了排污企业的污染,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陈爽认为,新《环保法》有三大亮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多项措施;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问题;新法使企业和社会环保理念明显提升。这些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们国家环保问题的最大瓶颈就是执行体制,例如我们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中一直没有环境监察执法。另一个瓶颈就是法律配套问题,因为新《环保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制定了若干的办法与之配套。但是,现在这些单行的办法与新《环保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陈爽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会影响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这些企业都关系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执行力度太大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例如,有些企业做一次环境评估报告都要十几万元钱。尤其是小地方的企业,更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词条
新《环保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新增内容 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保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保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观察利剑斩污究竟难在哪?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