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杭州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去年杭州市在治霾专项行动、煤燃锅炉改气、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改善了空气质量。今年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以治理燃煤烟气、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五气共治”为核心,全力打造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的“西湖蓝”,让市民呼吸更清新的空气,创造良好的绿色生活条件。
治理“燃煤烟气”
强调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燃煤区”,而且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无燃煤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15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热电锅炉除外)。
治理“工业废气”
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主城区“退二进三”。有序推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关停半山基地产能。严格产业准入,制定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通过环评的前提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2015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在此基础上,另淘汰156家大气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治理“汽车尾气”
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严格机动车通行管理,对营运时段、区域与“禁、限行”有冲突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渣土运输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黄标车”实施季度排气检测。
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新增(扩建)8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000辆自行车;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都要新增1000辆以上公共自行车;临安、建德、桐庐、淳安新增公共自行车各500辆。
治理“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推行道路洒水频次,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有效减少市区道路扬尘。
加强拆迁拆房工地扬尘控制,制定《拆房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拆迁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拆除工地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达到100%。所有拆迁拆房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大型煤堆(包括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治理“餐饮油烟”
强化餐饮废气治理,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新开发区域规划时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配套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秸秆焚烧,制定完善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2015年计划秸秆机械化还田40万亩,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
此外,还要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等各类废弃物,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禁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打造“西湖蓝”,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杭州市将继续扩大环保公众参与,引导每个市民和新杭州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原标题:“五气共治”打造“西湖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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