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环保部通报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包括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苏州市闽福钢铁有限公司等11家钢铁企业被通报,环保部同时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在全行业面临亏损的巨大挑战面前,在新环保法重拳出击的巨大压力面前,上述两则消息恰恰折射出钢铁企业的环保所面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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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环保:一半海水 一半火焰

2015-06-01 14:31 来源: 中国钢铁新闻网 作者: 刘航

5月19日,环保部通报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包括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苏州市闽福钢铁有限公司等11家钢铁企业被通报,环保部同时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在全行业面临亏损的巨大挑战面前,在新环保法重拳出击的巨大压力面前,上述两则消息恰恰折射出钢铁企业的环保所面临的两种态势:一半海水,达标的钢铁企业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一半火焰,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被架在火上炙烤。

四例“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发威

新环保法实施5个月以来,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与此相应地是通报和处罚的力度也明显更大。这从环保部和个地方环保部门定期通报的环保督察情况中就可见一斑。

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今年初以来,被各级环保部门点名通报或处罚的钢铁企业共有46家,其中被环保部通报的28家,被地方环保部门通报的14家,另有6家是在环保部约谈地方政府或发布整改回头看过程中被通报的。其中,7家企业出现多次环保违法行为。

从被通报企业所处的省份来看,包括了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内蒙古、山西、广西、四川、天津、辽宁、甘肃、吉林等12个省(区、市)。其中,江苏有12家企业被通报,河北有9家企业被通报、山东有7家企业被通报,安徽有5家企业被通报。另外,部分省份尚未公布过环境违法的情况。从被通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民营企业有31家,各级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有15家。

值得关注的是,有4家钢铁企业被执行按日计罚,分别是: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天数15天,被按日计罚150万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天数11天,被按日计罚165万元;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天数17天,被按日计罚170万元;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的违法情况目前尚未公开。

据环保部相关官员介绍:“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必须受到罚款处罚,三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以山东闽源钢铁被按日计罚150万元一案为例。今年1月23日,闽源钢铁因2号烧结机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超标而被济南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满足了第一条;济南市环保局对其罚款10万元,满足了第二条;济南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但2月27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仍然超标排放,满足了第三条。因此,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从处罚力度和对企业整改的督促作用上看,按日计罚的效果远远好于过去的单次计罚,彰显新环保法的威力。

对此,钢铁行业环保专家、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对于污染物排放采取标准和总量的两手控制,新的标准已经颁布并且实施,又有新环保法作为后盾,即便有些钢铁企业认为新的标准不切合实际,但是理解也好、不理解也好,要想存活就必须执行。”

烧结是钢铁环保“重灾区”

从被通报的钢铁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来看,烧结仍然是“重灾区”。

根据记者的统计,在被通报的46家企业中,与烧结脱硫除尘设备运转不正常或粉尘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相关的企业,共有28家,占到总违法企业数量的60%以上。可见,烧结仍然是钢铁企业欠账较多的工序。

国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现有钢铁企业烧结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为20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为180毫克/立方米,而之前执行的标准为6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5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为40毫克/立方米,而之前执行的标准为80毫克/立方米。此后,环保部又发布公告,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而部分地方出台的地方标准还要严于国标。如在《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990—2013)中,从2015年1月1日起,烧结及球团设备机头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标准为30毫克/立方米。

排放标准的大幅提高给钢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杨晓东告诉记者:“新标准颁布后,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点源中污染负荷最大的就是烧结烟囱和燃煤自建电厂烟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烧结机头污染物排放方面,少数做得好的企业,如宝钢、太钢、唐钢、邯钢等与新标准的差距不大,基本能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但大多数钢铁企业虽然进行了控制,却仍然难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而随着钢铁企业逐渐开始对烧结机头等有组织排放点源进行治理,另一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继续困扰钢铁企业的环保工作。这就是以渣场、原料堆场、废钢切割厂为代表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盒治理问题。“由于过去的要求较低,所以钢铁企业在这方面的欠账更多。”杨晓东说。

以太钢为例,在烧结除尘、脱硫、脱硝等有组织排放点源的控制方面,太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达到了新标准的要求。但太钢的渣场、废钢料场、炼钢料场等却都是露天的,并且基本都是开放作业的,成为了太钢最难治理的污染源。此次太钢被太原市环保局通报的原因,就是上述三处开放料场存在扬尘、放散等问题。据了解,包括太钢在内的一些钢铁企业已经开始进行料场的全封闭改造,而宝钢湛江等新建项目则直接建设了全封闭的料场,杜绝了无组织排放。

除脱硫之外,原料场无覆盖或无防尘措施、高炉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等,也都是钢铁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方面。

对环保的重视仍远远不够

在杨晓东的眼中,钢铁企业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而且是远远不够。“有些企业对于新标准仍然抵触,甚至是嗤之以鼻。”他说,“一个企业搞得好还是不好,企业家是否有绿色理念是个核心差距。在大多数企业家眼里,环保还远远达不到和品种、质量、资金同等重要的程度,仍然只是个辅助。”

从通报的违法原因来看,部分钢铁企业没有做好应有的准备,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据记者了解,包括酒钢集团榆钢分公司,以及被执行按日计罚的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都是因为烧结机头的脱硫设施或除尘设施改造尚未完成,或完成后仍处于调试阶段,脱硫效果不佳,导致排放超标的。而包钢被通报的四烧2×265m2烧结机脱硫系统于2012年投入使用,但难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包钢已开始就改造工程进行洽谈,预计投资约3000万元。

对于运行效果不佳的问题,杨晓东认为,不能归结于技术和设备的不成熟。一方面,由于钢铁企业采购铁矿石的品种较杂,还包括一些非主流矿,成分各异,导致一些设备在适应性和运行效率稳定性方面存在问题;另一方面,钢铁企业本身在环保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上也不规范,毕竟环保不属于生产工序主流程,在脱硫剂的添加等操作层面也存在不稳定的情况。

另有部分钢铁企业并未进行环保改造。如个别钢铁企业烧结机头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达到800毫克/立方米,这样的指标甚至连2015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排放标准都未达到,几乎相当于未进行脱硫的排放浓度。

部分钢铁企业的环保欠账始终未补上,也是被通报的原因之一。例如,部分钢铁企业因仍然拥有属于落后产能的烧结设备、生产设备缺乏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原因被通报。

杨晓东建议,钢铁企业应该对节能环保进行规划,从工艺改造、能源结构、资源再生等方面进行布局和实施,实现达标排放、控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建立起涵盖从源头治理到末端治理的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走得更远一点的钢铁企业,应该讲低碳纳入规划内容。我国从2016年开始将进行碳排放权配额和交易试点,目前,宝钢已经提出低碳制造,把碳当作资产进行管理,启用太阳能发电,虽然只占总用电量的1%~2%,但也能够替代部分的煤炭使用。

原标题:钢铁环保:一半海水 一半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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