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提请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此举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行动,针对土壤污染展开重拳防治。“湖北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昨日,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透露,问题主要集中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方面,“立法遏制污染、修复土壤,控制风险迫在眉睫”。
条例(草案)在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修复、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草案规定,对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后瞒报或拖延报告的排污单位,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土壤污染,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处罚: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违反产业政策批准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未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未依法代为履行土壤污染控制或修复责任的;违法使用土壤污染防治经费的;其他不依法履责的行为。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下列行为应当处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倾倒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专家解读
湖北土壤立法为全国探路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王树义,主导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的项目论证。昨日,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湖北是国家重要的粮油、棉及水产品生产基地,湖北率先在全国开展土壤立法,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起到了探路者的作用。国家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并已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
原标题:预防土壤污染不力最高拟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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