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国务院颁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规定了许多“硬任务”。比如,提出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等。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水的资源属性如何在水管理中体现?水价调整的方向有哪些?我国水资源费调整趋势如何?本版报道将予以关注。
按照国际水协和世界银行发布的标准,水的支付在人均收入中的比重应根据这个国家的水资源紧缺程度有所不同。水资源特别紧张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达到3%~5%。即使是富水地区,这一比重也不低于1%。而我国综合水价只占公众可支配收入比重的0.6%~0.7%。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出台之后的第一感觉很震撼,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水十条”标准高、规定严而且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可以名副其实地进入史上最严的几个环保法规条例行列。
“水十条”中包含了“水资源”管理问题,即水污染的防治除了将“水”定位为“水环境”,也将“水”定位成“水资源”。相比之下,水污染的防治难度较大,政策要求也复杂。因此,在通过市场的方式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水的资源属性,以及这个属性背后所隐藏的“稀缺性”。
当水污染越来越严重,水的环境属性掩盖了其资源属性,水的管理存在重环境轻资源的倾向
水有没有资源属性?如果森林、煤炭、石油以及渔业等是生产的重要要素,隶属于自然资源范畴,那么生产过程中必需的水,也应该是一种资源。
但是,水资源在大部分行业中对生产的价值贡献不大,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的资源性被忽视。同时,当水污染越来越严重后,水的“环境”属性开始凸显,进而掩盖了其资源属性。
这样的结果是,在水的管理问题上有一种重环境而轻资源的倾向。体现在整个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比例相对较高,而体现水资源属性的收费比例却相对较低。
只有承认水的稀缺性,才能将问题延伸到“如何管理稀缺性”上,这是水资源管理最关键的阶段
如果水的确是有资源属性的,那究竟有哪些资源上的属性呢?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水资源到底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以我们日常所用的淡水为例,属于“可再生资源”的范畴,其具有自我再生机制,而且周期较短。
不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水资源体系进行再生的同时,水资源也在被快速利用和开发。据比较可靠的估算,全球淡水资源的规模增速大大低于其利用和开发水平的增速。从相对规模来看,水资源在萎缩,水资源似乎更符合“不可再生资源”的界定。
从“可再生”到“不可再生”,这个变化的最大影响在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大大提高了。只有承认水的稀缺性,才能将问题延伸到“如何管理这个稀缺性”的阶段上,也就是水资源管理最为关键的阶段。
价格机制仍然是首要选择,最好的办法是价格管制,由政府连同市场共同确定价格体系
如何从水的资源属性到经济属性?既然水有了上述特殊的资源属性,其重点应该集中在如何在稀缺性的条件下,更好地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价格机制仍然是首要选择,只有通过价格形成信号,才能足以让水资源的利用在不同市场主体、不同时期产生福利最优化的激励效应。然而,价格机制不能简单地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均衡的价格和产量。最好的办法是价格管制,由政府连同市场共同确定价格体系。
如何确定水资源的价格水平(这里不包括污水处理和排污两部分价格)?成本是关键。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即政府在市场的基础上核算出一个水资源的边际成本出来,然后再加上平均的利润率,最后形成用水价格。
有必要对“稀缺性”进行付费,可制订贴近供水成本的供水价格
水资源的边际成本由什么构成?除了直接的采水、生产成本外,还有从水资源稀缺性中衍生出来的“稀缺租金”成本。这是当水资源被逐步利用而规模减少后,每一次的利用都是以“稀缺”为代价的,有必要对“稀缺性”进行付费。结果是随着水资源的不断减少,稀缺租金将越来越高,直至高到超出边际收益为止,或者高到出现某种替代性的技术或资源。
在水资源直接生产成本(供水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较为贴近供水成本的供水价格,相对于支付水资源水质的维护费用。同时,也应该支付相应的“稀缺租金”。
因此,要真正厘清水资源的价格组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水价,应该更多在水资源的“稀缺性”管理上下功夫,如实行阶梯型的水资源费。在供水水价、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上,可以根据市场的直接成本来定价。
原标题:水价调整要体现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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