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今年山西省政府拿出硬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全省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在确保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的同时,按照区域分布、错峰改造,科学合理安排,全部完成超低排放的时间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
山西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2015年,确保4户试点企业完成改造,努力争取实施改造容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含已完成改造60万千瓦);2016年争取实施改造1500万千瓦以上;2017年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具体措施,一是由省经信委制定下发《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拿出发展思路,制定改造计划,拟定工作程序,做出时间安排。同时,为促进工作,省经信委为此专门制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建工程周报表》,由经信委主任张华龙牵头,确定电力、节能、装备、创新、投资等处室举全委之力具体落实,重点推进,每周向省政府上报企业改造进展情况。二是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的资金支持由5%~10%加大为10%~30%,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为鼓励现役机组尽快实施改造,对2015年完成改造的补助30%,2016年完成改造的补助20%,2017年完成改造的补助10%。同时,进行电量奖励,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200小时的电量奖励。三是到2017年底,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据了解,山西目前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合计4404万千瓦,共44户企业,106台机组。发电燃用煤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项污染物占全省总排放量的40%左右。去年8月,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限期完成、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政策激励、装备支撑”五大实施原则,明确了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了严格准入、资金支持、置换优惠、电量奖励等相关政策,确定了同煤漳泽电力塔山发电公司、格盟集团瑞光发电公司、晋能集团长治热电公司、格盟集团昱光发电公司等4户企业作为试点,先行推进。今年是在瑞光发电公司1号机组等试点机组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计划提前三年完成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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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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