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解决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 终于于4月17日揭开神秘面纱。这部包含十项三十五条举措的文件,在七大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等多领域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污染防治目标,针对当前的水污染问题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政策措施。
“水十条”的出炉,无疑将对中国未来5年至15年的污水治理起到指引作用。那么,这部文件有哪些亮点?对未来水领域的发展有哪些利好?
“水十条”亮点十足
“水十条”中有两个政策亮点: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二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针对“水十条”的内容,曾参与“水十条”起草工作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这次发布的“水十条”,加上此前发布的“大气十条”,都彰显了整治环境污染的决心。
和“大气十条”一样,“水十条”也给出了明确的目标蓝图: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具体来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在骆建华看来,这个属于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的目标,比较稳健,但若要完成也不易。
也有专家认为,这三个阶段的目标包括2020年的具体目标任务,都是由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后得出来的,有相当的测算依据和共识。
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任南琦也表示,实现目标的关键在于严格地落实“水十条”。不过,他对我国水体质量好转充满了信心,他表示,自己接触到的县市级地方政府目前虽然压力很大,但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不应该治理,他们是发自内心地想要治理。
事实上,我国开展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始于1994年淮河流域治理。经过21年的不懈努力,主要流域干流的水质有了一定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水环境质量的“拐点”依然没有到来,与老百姓(603883,股吧)的愿望相差甚远。
骆建华表示,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在流域干流水质有所改善的同时,支流水质改善尚不明显,有的污染还相当严重,劣五类水质占比较高;城市景观河段有所改观,但部分河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河段黑臭现象十分明显;地表水治理力度较大,但地下水治理才刚刚起步;三大污染源治理不平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力度较大,但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严重等。
仔细梳理不难发现,与以往的计划相比,“水十条”提出了不少新措施,亮点十足。
过去实施计划只强调政府的作用,这次强调依靠三个方面的作用,即政府、市场和公众,把政府管制、市场刺激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水十条”中有两个政策亮点: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第六条);二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两条属于政策创新。将来对于未达标流域或地区,新上项目、新增污染物,必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新上治理设施等手段削减的污染物,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倍量置换;对于已达标流域或地区,则可以进行等量置换。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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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目标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水十条”在每项具体工作后,都注明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
“水十条”由环保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编制。环保部表示,“水十条”的起草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先后三次组织专题调研,历时近两年,30次易稿。
“水十条”共35款、238项具体措施,包含了十大块内容,如“全面控制污染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值得一提的是,“水十条”在每项具体工作后,都注明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
参与“水十条”起草和制定的环保部污防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表示,238项措施中有136项是对此前措施的改革和改进,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90项措施是以前没有的新举措,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警告制度等。此外,还有12项是国家已开始破题研究的国家专项措施,如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我国多部门治水,长期存在部门间协调的问题。石效卷说,在此次“水十条”的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各部门的齐心合力。
她说,“水十条”借鉴了“大气十条”中最好、最有效的措施,而且更为严厉。如具体条款后面都附带了括号,里面规定了具体负责的每个部门,将责任明确落实到部门上,“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环所副所长常纪文也表示,“水十条”明确,如部门或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完成分解任务,将被监察等部门约谈,也显示了其权威性。“每个部门,地方政府的主管负责人,必须要好好干了,不好好干,麻烦就大了。”
石效卷说,“水十条”接下来需要分解任务,而且必须要做考核,与地方政府签署“责任状”。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王毅说,目前从国务院层面推动“水十条”,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这的确有利于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但他同时表示,协调部门之间所有的问题比较难,因此建议研究建立更好的协调机制,如处级、司级之间的合作机制,真正用制度来推动部门合力治水。
治水资金从哪里来?
“水十条”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
今年中央财政治水预算资金虽然大增八成,达130亿元,然而相比万亿级市场需求仍然杯水车薪,引入民资参与水污染治理成为当务之急。“水十条”要求地方政府于今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根据相关测算,预计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万亿至5万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约1.5万亿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中央对地方节能环保支出专项转移支付中,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30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60亿元,增长85.7%。然而,相对于万亿级的投入,财政资金投入仍相差甚远。
“水十条”提出,一方面要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表示,完成“水十条”的主体在于地方政府,长期来看需要理顺价格税费机制等,短期则要解决融资,可以大力推行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中央财政只能在共性的环保问题上发力,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地方政府“下工夫”。“水十条”也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对此薛涛则认为,财政的缺口是60%~70%,长期来看,需要提高收费等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解决资金问题;从短期来看,则需要好的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缺口。
在市场机制方面,“水十条”提出,一方面要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另一方面要完善收费政策。在税收方面,要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薛涛表示,在水价改革、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改革会很漫长,这可以解决长期资金来源,但是体系健全比较难,至少今年有困难,目前的第一位仍是引进社会资本合作。“水十条”也明确提出,在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上,要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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