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曾这样评论:“这部新修订的《环保法》是我国环保史上的里程碑”。2014年4月25日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周生贤部长今年4月29日在重庆调研指出:“这是向污染宣战的有力武器!要以此为龙头,形成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的环境权利。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采用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灯、关闭电源开关;还有节约用水,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一水多用等;节约用纸,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注意打印格式尽量少用纸,提倡打印、复印纸双面用,提倡无纸化办公;少用“一次性”用品,自备餐盒,提倡使用购物袋等等。大家只要在举手投足间稍稍留意一下,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就是为环境保护工作、为社会做贡献。
二是在环境宣传方面提出:政府应当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良好风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还增加了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三是在环境教育方面要求:环境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人们能够自觉地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修正自己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渗透式教育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种方式可以潜移默化地深入学生内心世界,正是所谓“润物细无声”。对于青少年来说,也许这一方式更容易接受,对学生的影响也更深入。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人的生存,一刻也离不开环境。公众参与环保,不仅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保障,还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新修订的《环保法》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原标题:新《环保法》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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