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发出通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区为:主城区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九华山风景区核心区一天门以上区域,石台县主城区东至仁里镇金钱山社区香棚组、南至仁里镇和平社区南山组、西至仁里镇七里社区西坑组、北至石台县秋浦河区域。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通告实施前已建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须于2015年12月底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报道> 正文

安徽池州划禁用高污染燃料区 已建成锅炉须烟气治理

2014-11-10 17:02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左泽川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发出通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禁燃区为:主城区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九华山风景区核心区一天门以上区域,石台县主城区东至仁里镇金钱山社区香棚组、南至仁里镇和平社区南山组、西至仁里镇七里社区西坑组、北至石台县秋浦河区域。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通告实施前已建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须于2015年12月底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其余已建成的锅炉须按相关要求实施烟气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拆除或责令治理。

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原标题:池州市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