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漳州旗滨玻璃出售的排污权交易率先进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这也是我市首笔排污权交易。
据了解,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省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8个试点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政策规定可用于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试点期间,试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再进行指标调剂,应按照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规定取得,非试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按现有总量调剂程序取得。确无法调剂的,可向试点行业购买。2016年我省将力争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该制度。
据介绍,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下,对排污权的卖出方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售出其因超量减排而剩余的排污权指标给买方企业,获得经济回报。此交易的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有利于体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原则,促进老企业减排腾出指标获利,新企业控制排污以节约投资。
原标题:漳州实施首笔排污权交易 政策内可交易的污染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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