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目标责任 多管齐下整治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十二五”以来,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任务,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明显提高,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目前,实施进度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和指标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阶段任务。
与《规划》基准年2007年相比,2013年,广东省废水和废气中5种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净削减率分别为铅19.4%、汞15.8%、镉12.6%、铬11.4%、砷14.8%,均已超过《规划》阶段目标任务要求。
全省重点企业监测达标率为93.3%,比2012年提高2.7个百分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为80.9%,比2012年提高27.1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完成重点项目152个,占《规划》项目总数53.9%,基本按照《规划》的进度要求实施。
广东省地表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情况基本保持稳定,监测的70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均未出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为97.1%。
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初步得到遏制。2013年,广东省没有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与2012年的两起相比,明显下降。
下一步,广东省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狠抓体制机制创新,实施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实施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行动计划。将重金属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涉重企业。
二是严格准入,大力推进涉重金属污染行业集中治污。继续坚持从严从紧审批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加快电镀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快规划定点电镀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引导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和统一治污。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重金属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是创新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立法和修订及完善工作,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绿色金融、绿色价格、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五是强化考核,确保完成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督办力度,继续加强对汕头、清远电子废物拆解基地、大宝山矿区等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严格环评审批 控制排放总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3年广西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重点防控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铅、镉、砷削减率均大于9%,汞、铬排放量低于2007年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细化了部门工作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逐年增加重金属专项资金预算,2011年为2000万元,2012年为7400万元,2013年为7650万元。
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与各市签订责任书,每月通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3年,淘汰铅冶炼2.4万吨、钒冶炼0.1万吨,关停涉重金属废水项目37个、涉重金属废气项目133个。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审批,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规划环评的,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坚决不予受理。2013年全区共审批涉重金属项目12项,完成环保验收14项。
建立健全涉重企业监测监察联动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工作制度,各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汇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发现超标的,立即通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跟进查处。与2012年相比,列入《规划》的129家重金属国控企业超标数减少4家,企业超标率降低50%。
通过实施涉重金属工程治理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和禁止新(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监测范围的33个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和重点防控区域地表水11个断面水质中的铅、汞、镉、铬(六价铬)和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坚持以环境倒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冶炼、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把2014年作为全区环保系统“基层建设年”,争取到2015年,市、县两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和40%。
淘汰落后产能 推进结构减排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体进展较好。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共实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178个,共削减重金属污染物铅10678.08千克、汞90.99千克、镉420.18千克、铬787.24千克、砷1544.68千克;7个国控重点区中有4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2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7个国控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中重金属污染物保持稳定达标;33个国家规划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经考核认定完成18个(完成率54.5%)。
四川省以《规划》实施为抓手,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重金属污染结构减排力度。
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对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川省经信委商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列入淘汰名录中的工艺、设备、产品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明确淘汰时限;每年制订年度计划,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四川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71号),要求所有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总量指标来源,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
同时,四川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切实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了以铅酸蓄电池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58家铅蓄电池企业逐一建档,取缔关闭32家、停产异地搬迁6家。
四川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将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每年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定期将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的企业通过四川环保网对外公告,并同时抄送省级各有关部门和证监会,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资金、上市融资等的重要条件。
四川省还制订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历史遗留铬渣综合治理。至2011年底,全省共无害化处理铬渣48.77万吨,其中新产生铬渣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列入国家历史遗留铬渣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下一步工作中,四川省将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实施结构减排是削减重金属总量的重要途径;二是落实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利用中央重金属和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一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三是严控重金属增量,新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
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从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工作部署、资金安排等方面认真落实。
2007年~2013年,云南省已淘汰落后产能涉重项目229个。同时,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按照“等量置换、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2010年以来,云南省省级排污费重点用于补助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投入。云南省纳入考核的100个规划项目,国家认定完成的已达45个,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有所下降,规划项目稳步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并且稳中趋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出省跨界断面重金属污染物全面达标。
云南省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一是结合中期评估结果,进一步梳理规划任务,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三是根据规划任务,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涉重环境事件发生。
夯实治理基础 建立联动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
截至2014年7月底,陕西省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风险防范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一起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2010年,陕西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厅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同时各设区市政府也建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了联动机制。2011年10月,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将重金属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陕西省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的原则,督促各重金属重点区域编制实施地方规划,指导各市逐年编制了《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陕西省环保厅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实施厅领导包抓地市责任制,督促各市落实年度目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涉重金属企业管理档案,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011年~2014年,中央和陕西省财政共投入4.16亿元支持各类重金属项目58个。陕西省每年组织一次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企业,企业达标排放率逐年提高。
陕西省政府责成安康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切实解决威胁汉江、丹江水质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先后关闭了3家汞锑矿企业,帮助一家钡盐生产企业转产,要求两家汞锑矿企业停产治理。
近年来,陕西省为解除6家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居民健康安全隐患,省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通过企业搬迁或群众搬迁彻底解决群众血铅超标问题。通过调查摸底,6家涉重金属企业周边需要搬迁居民共2208户,截至目前,已经搬迁了1958户,剩余250户居民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陕西省陕南一家企业因长期生产积累了约2.3万吨铬渣,露天堆放。省政府支持这家企业近2000万元,建成了铬渣干法解毒生产线和土壤修复工程,对遗留铬渣和周边土壤进行处理,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建成原铬渣堆放场地下水除铬处理系统,对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
下一步,陕西省政府将继续高度关注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涉重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重企业违法行为。
解决遗留问题 排查清除隐患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甘肃省列入国家规划的23个重点治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启动实施,已建成运行20个,完成率达到86.9%。根据近3年监测结果,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和重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均达标。全省铅、汞、铬、镉、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重金属污染得到初步控制,未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有力保障了环境安全。
下一步,甘肃省一是将积极筹措资金,推动规划项目建设。按照“稳定运行一批、建成投运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的总体要求,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加强规划环评,促进区域、重点产业园在规划层面统筹布局、合理设计产业延伸;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工作要求,对改、扩建有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重金属总量来源,位于重点区域的应确保削减15%以上。
三是实施综合整治,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上大压小,实现规模效益。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五是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严格落实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努力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是排查清除隐患,保证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区域的监管力度,落实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做到“快报告、快响应、快处置”,最大限度消除污染危害,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集中攻坚 深入跟踪督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集中攻坚铬渣治理,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涉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下面,就青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青海省纳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21个,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78个。
目前,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为70%,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达标率在96%以上。近3年青海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和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监测达标率为100%,重点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均为100%。同时积极开展了全省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工作。
2008年以来,青海省淘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皮革及机械加工行业重金属排放落后产能18项,全部淘汰烧结锅粗铅冶炼等落后产能。尤其是青海省政府于2012年初提前1年关停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两万吨/年有钙焙烧铬盐生产线,彻底关闭了造成青海省严重铬污染的污染源,停止了铬渣的产生。截至2012年底,国家及省级规划确定的6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全部完成。
青海省环保部门深入重点企业现场办案、跟踪督查,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突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253人(次),检查企业2697家,查处违法企业148家。
今明两年是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键时期,青海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规划项目建设。一是加快甘河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实施重点防控区甘河和格尔木工业园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三是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对涉重铁合金企业整治,确保生产物料密闭、废气达标、废渣规范处理;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前期工作。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机制。
发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原标题: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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