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来的雨水,能不能回收用于绿化、洗车用水和空调补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绿色建筑等建设项目应设置雨水利用设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和其它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设置雨水利用设施;鼓励已建成项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收集利用改造。广西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将给市民生活、城市生态、城市排涝等带来积极影响。
广西城市雨水利用潜力大
《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水环境治理,由水资源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由依靠远距离调水向水资源就地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转变。
解读:广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全国降水量最丰富的省区之一,雨水利用潜力很大。近几年来,广西逐步开展绿色建筑的申报和节水型城市、企业的创建,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广西城市雨水利用工作刚刚起步,建设资金缺乏,政策不完善,雨水利用及资源化建设不够广泛和深入,环境效益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各地零零散散对一些绿色建筑进行了尝试和探索,雨水基本都是通过排水管道直接排到江河、湖泊等水体中,造成水资源极大浪费。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的专家杨敬军介绍,广西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为1300毫米~2000毫米,而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500毫米~2800毫米,水面蒸发量较大,需要补充水较多。特别是桂西北地区一些缺水城市,雨水利用是直接或者间接补充城市水源的重要途径。
雨水利用结合规划一并实施
《意见》: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要结合城市排水排涝专项规划实施。
解读:杨敬军表示,雨水收集利用,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维系绿色生态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城市发展,大量的道路、房屋等不透水面积增加,使城市的降水入渗量大大减少、雨洪峰值增加、汇流时间缩短,导致城市雨洪危害加剧、水涝灾害频发,每年因此造成难以计数的巨额损失。与此同时,还导致雨水资源的大量流失、雨水径流污染加重、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下沉、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等多种环境危害。《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要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凡具备雨水收集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同时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适用当地的雨水生态利用、雨水径流传输与收集、雨水渗透、涵养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关对策。优先考虑入渗回补地下水、储存直接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杨敬军说:“通过多种工程性措施,既可以收集屋面、地面等较为清洁的雨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景观水体的补水、绿化、洗车用水和空调补水,还可以通过配套完善雨水下渗和调蓄排放设施,缓解城市排水管道压力,从而减少城市内涝灾害。”
雨水利用结合项目同步建设
《意见》:雨水利用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解读:雨水是天赐的礼物,可以免费获得,同时由于水质条件较好,离用水点近,因此被认为是最有利用价值的水资源。但由于其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社会积极性不高成为推进城市雨水综合利用的瓶颈问题。
为此,《意见》明确,雨水利用要结合项目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可行性专题研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确的内容及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项目中有关雨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建设项目中涉及雨水设施的内容应纳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监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将纳入各地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新建(改、扩建)及已建成项目,从公共财政投入或现有城建资金渠道中明确雨水利用工程专项奖励经费,通过资金激励来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据了解,广西将编制《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小区及市政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规程,指导和规范各地城市雨水利用工作。
原标题:广西:加快推进城市雨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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