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环境治理手段,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鼓励排污单位积极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大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大东区的氢能企业,需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资质准入与经营监管要求,申报主体未列入大东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大东区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境信用较差
结合我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开展,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推动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8.大力推进行业自律。
第九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排污单位守法情况、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包括环境信用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类别的调整工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类别和环境信用情况
第二章评价规则与程序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环境污染犯罪情况、守法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环境信用信息确定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第六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二)做好指导帮扶。
第三条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在省外注册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基准分值为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