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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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4-03-19 11:35 来源: 黄冈市住建局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施工现场“防污、控污、减污、治污”水平显著提升,大力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特别是要做到土石方开挖和拆迁作业全过程百分百湿法作业、堆土百分百覆盖、施工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工地车辆百分百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和配制搅拌砂浆,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超出48小时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

4-10月,实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有序引导施工企业错峰作业,建筑工地9-18时暂停建筑物外墙喷涂、室内装修刷漆和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确保油漆桶等VOCs物料保持密闭状态。

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黄冈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施工现场“防污、控污、减污、治污”水平显著提升,大力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特别是要做到土石方开挖和拆迁作业全过程百分百湿法作业、堆土百分百覆盖、施工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工地车辆百分百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和配制搅拌砂浆,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超出48小时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房屋装修垃圾禁止高空抛掷、扬撒。遇有5级以上大风、扬沙天气或空气污染应急管控时,除抢险工程外,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一律停止,并确定专人盯守,严格落实覆盖、喷淋、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在道路、围墙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装置。

(二)加强施工现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使用,涂料及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查验涂料和胶粘剂的出厂合格资料,无VOCs含量检测证明、VOCs含量超过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应登尽登。推动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发现未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放检测注册登记的应禁止入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车辆信息。

(三)实施高温月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4-10月,实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有序引导施工企业错峰作业,建筑工地9-18时暂停建筑物外墙喷涂、室内装修刷漆和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确保油漆桶等VOCs物料保持密闭状态。

(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律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丰富扬尘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用“三棚一帘”、智能天幕系统等新型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智能联动,形成扬尘监测、管控和治理的一体化智能闭环体系。

(五)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罚款等方式,重点对以下行为实施查处:

1.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未按照规定在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

3.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

4.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未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的;

5.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堆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的;

6.未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围挡的;

7.未对易产生扬尘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的;

8.高温月份未实行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

9.违规使用超标和冒黑烟机械;

10.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对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做法予以表扬奖励和推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加大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控力度。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健全联动机制,将日常监督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形成监管合力。要互通工作信息,合理调配监管力量,采取“四不两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文明施工巡查的范围,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对因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被通报批评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一律纳入黑榜公示,取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评优评先申报资格。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APP报送《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表》,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于群阳,13972702969,邮箱:107292949@qq.com。

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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