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利用其人员设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合同约定方

首页> 环境监测> 气体监测> 政策>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3-11-02 10:50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利用其人员设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对运维机构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运维服务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