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候选人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22128.8541万元(建安下浮率10.06%),运营部分投标报价0.792元/m3(下浮率12.00%)。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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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亿元!中国一冶集团预中标福建省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2023-10-16 11:42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月13日,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候选人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22128.8541万元(建安下浮率10.06%),运营部分投标报价0.792元/m3(下浮率12.00%)。

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3年10月8日在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景泰街1号东方商住城16栋3层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0593-217081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5

联系人: 谢先生、吴先生

电 话: 0591-28059651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221288541.00元(建安下浮率10.06%),运营部分投标报价0.792元/m3(下浮率12.00%)

质量:(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3)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运营维护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符合《委托运营合同》要求;其中,污水处理后尾水排放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工期:(1)建设工期: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水水质经第三方连续3天检测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调试周期;(2)运营维护期:3年(包含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90个日历天)中标方须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若无法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营期延长至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为止,因试运营期延长所产生的运营维护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郭良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鄂1422019202001746。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黄元河、袁娇如、林 丛、谢昭华、黄长华、龚 安、林平凯。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类似工程业绩:肇庆新区起步区砚阳调洪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合同金额80528.9393万元;莆兴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4947.0179万元;鼎湖区TOD片区第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合同金额22722.9017万元。2、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联系电话:0593-2173305。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4、中标候选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十、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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